村会计贪污征地补偿款九万 获刑八个月罚十万
2017-07-10 16:12: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卜文军 张适
  湖南省道县某村会计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征地补偿款补贴家用,后东窗事发被检察院传唤到案。日前,道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被告人何某某在担任道县某村会计期间,明知道县道贺高速公路征地指挥部GPS测量面积与实际征收面积有差额,利用其职务之便,伪造其妻子胡某某名下征收土地面积,分二次套取征地补偿款共计91996.4元据为己有,用于家庭开支。被告人何某某分别于2013年6月4日,2015年11月15日将91 996.4元征地补偿款退至道县某镇纪委。2016年5月3日,被告人何某某被道县人民检察院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在担任道县某村会计、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其妻胡某某名下的征收土地面积,套取道贺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91996元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何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并积极退出非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某认罪悔罪,赃款已退出,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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