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法院创新破产审判方式 10年清理110家“僵尸企业”
2017-07-13 22:25:44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王刚 钟法
  “十年来,从应对金融危机,到化解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再到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置‘僵尸企业’,杭州两级法院综合运用破产清算、重组、和解程序,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护航经济。”13日,在2007—2017浙江杭州两级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白皮书发布会上,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许米表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杭州法院在挽救危困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杭州民营经济非常发达,在经济结构中占比较大,这一特征也直接反应在破产重整领域。

  位于杭州西湖区的南望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南望公司)是一家高科技民营企业,曾获得中国十佳专利企业荣誉,其生产设备曾占全国三分之一的市场份额。不幸的是,2008年4月,南望公司因多元化投资和高额银行贷款以及民间借贷负债导致资金链断裂,累计负债达到23亿元(人民币,下同),银行和其他债权人纷纷起诉。

  南望公司债务危机爆发后,在法院监督下,破产管理人提出了“主业保留+原股权清零+债转股”的重整方案框架构思,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进行优先清偿;选择债转股的债权人以零价格受让南望公司原出资人的股权;不参与债转股的债权人债权由债转股后的南望公司一定期限内偿付。

  当年12月,杭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在各方努力下,至2011年2月,南望公司的重整计划全部执行完毕。

  如此因资金链问题导致企业经营困难在杭州并非个例。2011年开始,随着杭州区域内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不断涌现,法院破产案件数量大幅攀升。

  “对此,杭州两级法院将破产案件交由业务水平高、沟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法官办理,积累审判经验。多家法院也设立破产审判专业庭、破产审判团队等。”许米说,杭州基层法院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一度走在全国前列。

  而为了推进破产程序具体执行者—破产管理人的市场化、专业化建设,杭州中院采用由社会中介机构独立担任管理人的操作模式。2016年12月,该院又推动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这为破产程序公平、公正、高效运行提供了有力支撑。

  浙江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公司)系浙江省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国际航运企业。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因国内外航运市场持续低迷,该公司陷入严重经营困境,成为典型的“僵尸企业”。当时,远洋公司债权人共14家,债务金额达109亿元,涉职工290人、持股职工233人。

  2016年7月,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人向杭州中院提出对远洋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当日,杭州中院即指定通过竞争方式产生的中介机构担任远洋公司破产管理人。

  通过一系列破产程序,2016年10月,杭州中院裁定宣告远洋公司破产。此后,远洋公司数百名职工得以妥善安置,所涉12艘大型外籍船舶在宣告破产后不到3个月即处置完毕。

  正是这些重大案件的审理,为杭州法院重整案件审理、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案件审理、房地产案件破产审理等积累了多样的审判方式,形成了破产案件审理的“杭州特色经验”。

  根据《杭州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公布的数据,2007年6月至2017年5月,杭州两级法院共计审结破产案件155件,其中促进45家企业重整、和解,促进110家“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盘活企业账面资产148.5亿元,释放土地4109亩、房屋168.7万平方米。“杭州法院走出了一条常态化、市场化、法治化的破产审判之路,”许米如是说道。
责任编辑:吴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