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报账员挪用公款69万元购买理财产品获刑
2017-07-18 23:28:38 | 来源:正义网 | 作者:王晓冬
  利用工作便利,原为学校报账员的嵇某七次挪用公款购买69万元理财产品,获利6800余元,却也因此付出了代价。经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海州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嵇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嵇某原是连云港市某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报账员,具体负责的工作一是与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对接,缴纳、报销本部门的收支,二是负责收取学生学费、培训费等,学生缴纳的学费、培训费都暂存在嵇某的个人账户里。

  一次去银行办理业务的机会,银行工作人员向她推荐了几种保本的理财产品,这几种理财产品周期短、收益可观。嵇某不禁有些心动,但自己并没有那么多闲钱用来购买理财产品,就打消了这个念头。 转眼又到了学生缴培训费的日子,嵇某像往常一样将这笔钱存到自己的银行账户里,看着账户里的余额,嵇某突然有了一个可怕的想法。钱在自己账户里不用也是可惜,先“用”单位的这笔钱买理财产品,反正是保本的的投资,到期赎回以后再把钱原封不动地“还”给单位。

  2011年7月,嵇某用单位的这笔钱买了12万元的理财产品,三个月后,顺利获得1400元的理财收益,拿到钱后,嵇某马上把钱原封不动地打回账户里。尝到甜头的嵇某开始大胆起来了,在利益的驱使下,法律意识淡薄的嵇某在2011年至2014年间,先后七次擅自将暂存在其个人名下交通银行账户中的学生学费、培训费等公款购买了累计金额为人民币69万元的理财产品。通过购买这些理财产品共获得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6800余元,并将部分理财收益用于个人消费支出。

  嵇某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但是却被连云港市审计局通过审计发现了问题,在挪用公款的行为暴露后,嵇某陆续将其个人名下银行账户内剩余的公款及其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学院,但是仍然难逃法律的惩罚。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