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关于机关党建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7-07-20 14:53: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核心提示:加强法院党建工作,是实现党对司法战线工作有力领导的组织保证,是进一步改进法院工作的必由之路。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全市法院党建工作进行调研,剖析存在问题,并对做好下一步法院党建工作提出建议。

  一、党组织及队伍配置情况

  1.党组织设置情况

  成都中院设机关党委1个、党总支部2个、党支部34个。全市21个基层法院设有机关党委的法院12个,设有党总支的法院9个。

  2.党员基本情况

  成都法院共有党员2988人,其中在编在岗制人员2168人,离退休制人员629人,聘用制人员191人。聘用制人员中党员比例极低,占同类人员的6%,绝大多数法院在10%以下,个别法院不到2%。(见图一)

  3.党务干部基本情况

  成都法院兼职党务干部308人,专职党务干部32人,其中中院19人。除中院外,仅8个法院配有专职党务干部,共13人。基层法院专职党务干部占在职党员比例低,约为0.7%至5%。(见图二)

  二、党建工作问题引入

  1.从组织功能上来看,战斗堡垒作用不明显

  组织机构设置亟待规范。部分符合条件的基层法院至今未建立机关党委,多数亦无专门的机构编制及领导职数;跨部门联合支部过多,党员集中组织活动困难,各部门行政领导与支部书记交叉,责任无法压实;内设机构“扁平化”调整,推行审判团队建设,原有组织被打散,基层党组织设置需优化。

  部分基层党组织功能弱化。一些基层党组织功能定位不明确,在党建中角色不清、承任职责不清,出现工作推诿、角色错位;部分基层党组织在自身能力、工作手段、作用发挥等方面,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基础工作较薄弱。

  法院系统党建特色不突出。法院党建工作属地管理,在实践中,上下级法院之间没有建立系统党建工作指导机制,上下级法院党建工作条块分割、各自为阵,影响了法院党建工作科学化正规化发展,导致法院党建工作千篇一律、特色不突出。

  2.从队伍能力上来看,党建工作力量不雄厚

  党务队伍需优化。部分法院未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即便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占在职党员比例较低;法院内部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党务工作者与入额法官相比待遇差距大,党务政工岗位缺乏吸引力;党建教育培训较少,党务干部对党建知识掌握来源于老一辈经验传授或自我摸索,知识掌握不系统。

  聘用制人员中党员占比低。全市法院中,聘用人员在审判一线岗位比重较大。调查显示,全市法院聘用制人员中党员占同类人员比例较低。一方面为确保招到人员,在招录聘用人员时对是否是党员考虑较少,另一个方面各级党组织对党员教育管理、关心关爱不到位,致使党员的荣誉感、归属感降低,导致青年人缺乏入党愿望。

  党员管理体系需完备。在党员管理方面,往往依赖于政务体系,党员专门考核管理少,在培养考察干部中,党组织的作用弱化;对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存在脱节,即原单位不管、社区党组织没权管,使其游离于组织管理之外;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加强对党员法官的政治领导,是党建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3.从工作载体上来看,党建工作形式不丰富

  党建工作内容缺乏创新。党建活动继承有余,创新不多,有效方法欠缺,满足于政治说教和“纸上谈兵”;对党员和群众的关切和呼声不及时回应,开展党建活动吸引力不够,难以满足党员、群众的实际需要,调动不了党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党建资源统筹度不高。在“审判为中心”的司改理念主导下,个别党员法官在司法办案、行政事务、党内事务“三种角色”中定位不准,发挥不出三种角色的综合性优势。另外,党建工作与群团、文联、精神文明建设统筹推进办法不多,造成资源不够、活动开展凌乱、主题不鲜明等;党建硬件资源有限,不能满足各支部以及党员干部工作学习等需求,网络运用率低。

  4.从基础保障上来看,党建设施打造不全面

  党建机制不完善。全市法院已建立相应的党建工作责任制,但考核机制不完善,缺乏细化的标准,操作性不强,党建工作压力传导不够,不能有效激发党员积极投入党建工作的热情;现有制度分散,许多党员对现有制度不甚了解,甚至包括有多年党务工作经验的老同志对党建制度还模棱两可,导致制度的实施和落实大打折扣。

  经费保障不充分。部分单位对党建经费政策了解不全面,经费使用难度大,虽然办公经费、党员活动经费已设立专项,但管理使用缺乏计划性,安排不科学。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经费少,硬件建设、党员活动开展等常规工作难以顺利进行,用于培训党员等方面的列支比例更是偏低。

  三、党建工作归位路径

  1.进一步夯实基本教育,不断提振干事创业激情

  要深入抓好“四项教育”。即思想理论教育,结合审判工作、主题活动,利用道德讲堂、法官论坛等教育阵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牢树“四个意识”;法律纪律教育,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之机,利用司法软实力建设等活动,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纪、党风教育,增强党员法官的自我约束力和免疫力;警示教育,以系统内外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等反面典型为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警汲取教训,做到严于律己、为官清廉;先进典型教育,积极开展向法院系统内外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学习活动,以全国模范法官、四川省优秀共产党员周卫东同志等正面典型引路,激励广大干警献身司法事业的决心和信心。

  2.进一步配强人员,不断充实组织堡垒细胞

  强化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基础,重整党组织构架,逐步升格条件已成熟的党总支为机关党委,下设职能机构;在探索大部制改革下,建立以“部”作为支部单位,审判团队成立党小组的新型组织模式;充分发挥法院系统指导的资源优势,形成以中院党组领导为核心、机关党委抓机关党建、职能部门指导下级法院党建的新格局。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把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作为重点整顿对象,结合教育整改,加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晋档升级,实现功能提档。围绕更好地服务审执中心、服务当地经济,打造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做好党员服务工作,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关心爱护党务干部,创造拴心留人环境,实现服务提档。

  提高队伍能力素质,丰富党建工作肌体细胞。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干部,配套培养奖励提拔机制,创新党务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思想作风过硬、业务素质佳的聘用人员进入党组织,将入党名额向审执一线倾斜,巩固审执一线党员先锋作用;强化党员法官“党员身份”,精确责任、划清边界,实施“提级管理”,即按照中层干部标准管理,加强政治领导;对离退休党员造册登记,对党组织关系未在本单位的党员实行“双报到”,即接受组织关系所属地以及本单位的双重管理约束。

  3.进一步搭建基础平台,不断提升组织发展活力

  严格规范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健全党建队伍电子档案和信息库,优化基础管理;适应“智慧法院”发展要求,努力推进“智慧党建”,推出微博、微信及“党建手机报”等新媒体党建平台;推进党务公开,在互联网上设置党建工作版块,通过诉讼服务大厅、户外公开栏等展示法院党建工作,通过《党建专刊》等局域平台实现党建工作、审判工作、政务工作的有效链接;建成广泛覆盖的服务型党组织综合平台,将科技党建融入科技审执中,将“坝坝法庭”“走进法庭听审判”等审判载体结合网络直播,向公众展示党建生态。

  4.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不断坚实组织软硬保障

  加大硬件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活动场所建设,提倡逐步建设院史馆、荣誉室等,使其成为记录全市法院荣誉、传承法院和法官灵魂的精神殿堂;成立集党员政治学习中心、思想教育阵地、传授知识讲堂等于一体的党员活动室,增强党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打造支部阵地示范样本,为全市法院党支部提供借鉴。加大软件设施投入。重视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落实经费保障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合理开支,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党组织和党务干部激励保障机制,足额落实好党组织工作经费和干部待遇。

  5.进一步规范基本制度,不断强化制度约束作用

  健全党建责任体系,建立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构建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党建职能部门推进落实、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的法院党建工作格局;健全党内组织生活机制,坚持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等,开好“三会一课”示范课;健全量化考核机制,立足专业的审判职能,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创新建立党员成长积分和党支部动态积分制度,实施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政务工作融合推进的项目化管理,增加考评可操作性;整合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现有的规章制度,编织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体系,并汇编成册,使广大干警行事有据可查。

  6.进一步构建基本特色,不断推动法院创新发展

  贴近中心工作,找准科学发展着力点。牢固树立“党建、业务、政务一盘棋”理念,从“虚”到“实”,实现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学习教育、绩效考评等深度融合,真正实现每一个案件、每一次执行、每一个文件、每一个活动都成为党建工作的一部分,使党建工作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围绕社会发展,找准两大服务出发点。针对成都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风向标,深刻把握“东、西、南、北、中”的区位发展定位,实现党建工作的多样化发展。同时党员干部带头发挥中心工作作用,切实保障当事人基本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打造诉讼服务网络体系,推进诉源治理,创造良好法院工作品牌。带动群团工作,找准统筹发展结合点。理顺配套组织建设,整合发挥党团、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骨干作用,统筹推进党建工作,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课题组成员:赵光明 牟家忠 李炳卫 熊有智 殷雪萍)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