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年内普遍设立法律顾问
律师行业“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正式成立
2017-07-23 22:42:03 | 来源:法制网 | 作者:潘从武
  今天(7月23日),120名来自新疆全区各地的律师精英,经过为期一天的“律师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示范性培训“正式结业,符合条件的将进入新疆律师行业“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这是新疆全区首次举办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将为年底前全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打下良好基础。

  新疆律师协会会长金山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精神,新疆律师协会此次专门邀请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的法律专家、法官和律师,对相关文件精神进行解读,讲解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行政诉讼及律师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等内容。培训班结束后,新疆各地律师协会将在当地举办“律师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培训班”。

  据介绍,为加强和规范新疆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人才管理工作,提高新疆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水平,为政府依法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新疆律师协会专门制定了《新疆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管理办法》,按照规定,律师执业满5年,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以及较强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能力;5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分、行政处分(处罚)、行业处分或纪律处分等条件,并经培训符合条件的,才能将其纳入到“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自治区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2017年年底前,新疆全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将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新疆特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体系。

  新疆律师协会秘书长谭磊说,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将为新疆各级党政机关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为反恐维稳、推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谐、意识形态领域、民主法制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加强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新疆律师协会对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律师进行培训,并建立人才库中,各级政府及企事单位可直接从人才库中选用更专业,尽职尽责的法律顾问。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