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非法吸收存款上千万 三被告人领刑
2017-07-24 15:15: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余迪菲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案件进行宣判。三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557.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四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金。该案数额巨大,被害人人数众多,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

  经查明,被告人戴强(化名)于2014年10月和2015年2月分别注册成立湖南世纪春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湖南佰市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任世纪春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吕明(化名)任湖南佰市行公司建鸿达营业点经理,被告人戴欢(化名)任世纪春华公司会计。

  2015年2月至2016年4月期间,戴强利用注册的两家公司,在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面向社会大众公开宣传,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投资者非法吸收资金,先后吸收558名投资人的资金4557.7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强、吕明、戴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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