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树形象创一流
2017-07-26 09:52:3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福建法院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司法工作目标主线,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人才兴院”工作方针,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树形象、创一流”总体工作思路,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党的建设,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促进人民法院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今年5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一、坚持正确方向,始终把树牢“四个意识”作为根本要求

  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人民司法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一是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政令畅通。制定落实《全省法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重大决策部署工作制度》,坚持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实施细则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通过司法巡查、大督察、明察暗访等加强政治纪律规矩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切实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二是坚持从全局站位谋思路、抓创新,推进法院工作发展。结合福建法院实际,确立工作方针和总体工作思路,率先把“案结事了人和”作为审判工作目标,率先做好依法公正审判、释法说理取信“两篇文章”和公正司法、亲和司法、认同司法“三项司法”,率先持续推进司法公信、司法品牌、司法规范化、司法信息化建设,率先提出“四行动”“两硬仗”“一工程”,率先提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案件发生、最大限度提升司法公信和队伍形象“两个最大限度”目标任务,持续保持福建法院工作创新发展活力,推动各项工作年年有新发展有进步。三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严格执行向省委、最高人民法院、省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制度。坚持重大部署和重要工作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健全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机制,完善定向分级联络、集中走访通报、支持代表履职档案等制度,邀请代表参加重要会议和活动、旁听庭审、参与调解、见证执行、开展专项视察等,为省人大代表履职学习班作专题报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2008年以来,福建高院先后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9次,全省法院办复代表建议1312件、委员提案636件。201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组织24位全国人大代表来闽视察,对福建法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好评。

  二、坚持层层传导,始终把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

  紧跟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坚定步伐,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真正把责任扛在肩上,层层传导,全面落实。一是强化定规明责。认真研究制定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实施意见、追究办法等,明确抓教育、抓制度、抓“一把手”、抓惩处、抓部署检查落实“五抓五看”主体责任要求。坚持每年逐级签订抓党建工作责任状,细化分解各级法院党组、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基层党组织书记的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责任链。二是强化层层落责。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逢会必讲党的建设,把严管厚爱融入日常、严在经常,着力抓好班子成员、下级法院和机关各党支部“一把手”。班子成员和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各自责任,把管党治院责任层层传导到末梢。每年召开中院党组书记、省高院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责述职评议会,每年年底由省高院领导带队进行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在年初召开的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省高院机关年度总结表彰会上通报,敦促各级党组织种好“责任田”。三是强化督责问责。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党组织负责人,运用“四种形态”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等,推动责任落地。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对40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实施问责,省高院机关对10名党员领导干部实施问责,不断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

  三、坚持理论武装,始终把坚定理想信念摆在首位

  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人民法院头等大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警坚定理想信念,永葆忠诚本色。一是突出发挥领导干部示范作用。党组书记率先垂范,带头授课辅导,作好表率,领导班子成员坚持每年为干警上党课或形势辅导报告,每年围绕1至2个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及时研究解决问题。二是坚持抓严抓实党员干警教育。坚持每年“一主题、一创新、一提升”,每年初集中学习教育、每月党组中心组学习、每周党支部思想教育例会,定期举办培训班、研讨班、“法官讲坛”,围绕重大理论和实践主题进行全员轮训、集中培训、专题辅导;广泛开展典型领跑行动,深入开展向廖俊波和邹碧华、詹红荔、黄志丽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用身边事、身边人教育党员干警。三是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实现常态长效。出台了加强法院思想政治建设实施意见、加强和改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意见,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建设;健全完善队伍思想作风月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干警队伍的思想动态;建立健全学习督导制度,不定期派员督促指导各党支部学习,并及时反映、通报;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建设考评制度,制定理论学习量化考核办法,考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坚持重心下移,始终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固本之举

  牢固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基本的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一是坚持全面覆盖与整改提升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支部建在庭上”的要求,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部门均成立党支部,全省各级法院(除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外)全部成立机关党委(总支)。全面推行公推直选,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结合抓党建工作责任考评、专项述职评议等,健全落实基层党组织整改提高、晋位升级机制。二是坚持政治属性与服务功能相结合。认真学习贯彻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制定下发具体意见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公信型“四型”党组织建设,持续开展优胜“党员先锋岗”竞赛、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群众、基层法院联系点工作等,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党建工作,落实党内关怀激励机制,强化基层组织整体功能。开展挂职锻炼、青年干警“传帮带”、全员培训、主题轮训等,加强党员干警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三是坚持分类施策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健全落实省高院领导班子、机关党委委员挂钩联系党支部制度,加强对支部工作针对性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五、坚持从严管理,始终把作风纪律建设作为关键

  以构建“三不腐”机制工程为抓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努力实现 “两个最大限度”目标。一是坚持“敢”抓的担当。建立健全定责、查责、追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明确职责定位,开展全省法院纪检组组长分管工作及兼职情况规范清理,坚持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出席或列席党组会、办公会、审委会。二是坚持“常”抓的韧劲。坚持每年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每周廉政例会,建立健全违法违纪案件通报案情制度,加强党员干警廉洁教育。试行审判执行工作负面清单,健全落实廉政谈话提醒“八必谈”等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各部门配备专兼职廉政监察员,开展大督察工作,加强对党员干警执行党的纪律和审判纪律的监督检查。完善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制定《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实施细则”等30余项制度,从源头上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三是坚持“严”抓的态势。拓宽线索来源,健全集体排查、请示报告、备案留痕等机制,实行重要问题线索提级查办、交叉办案、联合办案,对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

  六、坚持机制创新,始终把党建科学化作为重要方向

  坚持以制度机制创新推动党建创新,全面推行“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创新优秀案例,福建高院被确定为省直“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建设示范单位。一是全面推行“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坚持盯紧法院党建走前头“一个目标”,围绕服务执法办案、建设过硬队伍“两大任务”,着重抓好“一岗双责”、促进履职、思想作风、党内监督、文明和谐、基层组织“六个重点”任务,持续深化省、市、县(区)“三级联创”,推动全省法院党的建设共同走前头。二是围绕工作重点在拓展提升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党员干警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机制,开展优胜“党员先锋岗”竞赛等活动。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机制,出台“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建设考核标准。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制定省高院领导班子改进作风的意见,推进公正高效司法、司法便民利民等22项长效机制建设,出台解决“四难”问题30条措施。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构建“三不腐”机制。三是不断推进机制创新完善。大力推进“互联网+”机关党建工作,搭建QQ、微信等在线工作平台,在线公开党务事务,在线征求意见建议,让党务管理住进“玻璃房”;对接“党员e家”“党建微课”优质网络平台,在线学习交流互动,打造网上学习“云平台”;开展党员干警到社区服务群众“微进驻”活动,提供政策宣讲、法律咨询、点对点困难帮扶等服务,让司法为民驶入“快车道”。

  七、坚持品牌带动,始终把打造特色亮点作为重要抓手

  坚持把经济领域的品牌理念运用到法院工作中,以实施品牌带动为重要抓手,促进党建品牌与审判业务品牌融合创建。一是实施“品牌带动”战略。2008年率先提出“品牌带动”和“司法公信建设”思路,制定下发深入创建司法品牌、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意见,把党建、队建、审判执行等法院各项工作有机融合,持续打造司法公信、司法机制、司法服务、特色审判等品牌。2014年专门召开推进会,下发进一步深化司法品牌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意见,对品牌创建工作再拓展再深化。今年7月,研究出台了《关于拓展深化和创新推进司法品牌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意见》,持续推进品牌创新、品牌提升、品牌引领、品牌带动。二是狠抓品牌培育生成。健全基层法院广泛培养、夯实基础,中级法院具体指导、总结宣传,省高院宏观规划、协调管理的品牌培养格局,认真总结法院党建工作经验和创新成果,精心制订品牌培育方案。通过主题实践推进、考核奖惩加压、评先评优激励、现场观摩交流等措施,加大总结、提炼、宣传、推广力度,推动品牌总结优化升级。三是形成品牌集群效应。持续推进 “支部有特色、法院有品牌、司法有公信”,先后培树推出了司法公信建设、先进典型培树、司法廉洁建设等25个司法品牌和110个司法品牌项目,其中有30多个项目为全国法院首创。

  八、坚持党群共创,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有效载体

  机关党的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福建法院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凝聚人心的有力抓手、有效载体。一是着力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铸造“文明之魂”。组织党员干警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行为规范和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广泛开展“用公开促公正建设核心价值”主题教育和“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持续推进“道德讲堂”建设和学雷锋、学厦航、学长汀“三学”活动,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 “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典型领跑等活动,推进机关诚信建设。二是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厚植“文明之根”。持续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广泛开展特色鲜明、健康有益的机关文化活动,通过主题演讲、体育竞赛、文艺书画诗歌作品征集评选等活动,活跃干警业余文化生活。三是营造和谐温馨家园,打牢“文明之本”。坚持党建带群建,健全完善工、青、妇群团组织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广泛开展“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四优文明庭处室”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化文明城市共建,持续深入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创建。全省法院系统两度被评为全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有4个法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50个法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4个设区市法院系统获评省级文明行业。贯彻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实施办法》,持续深化“和谐机关、温馨家园”和“长寿家园”建设,落实院党组从优待警、关心关怀老干部各项措施。

  九、坚持系统联动,始终把共同走前头作为重要目标

  牢固树立抓系统党建工作理念,积极构建以“三级联创”为抓手的党建工作新格局。一是系统带动,上下联动。2007年底率先提出全省法院机关党建共同“走前头”的观念,制定下发了“三级联创”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以党组领导为中心、机关党委抓机关党建、政治部和机关党委共同指导下级法院党建的工作机制,构建具有福建法院特色的机关党建工作新格局。二是深化载体,整体推进。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不断实践探索,深化载体平台,推动主题教育联做、业务工作联动、司法品牌联创、反腐倡廉联抓、工作绩效联查,共同积极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文明单位。三是强化指导,互动联创。

  2008年以来,福建法院始终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树形象、创一流”总体工作思路,注重发挥党建的引领作用,努力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资源、建设成果转化为推动人民法院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有效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实现新进展新提升。全省法院每年新收案件数已连续10年正增长。2008年至2016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876852件,办结4698133件,年均分别增长12.11%和9.75%;其中省高院受理56419件,办结53223件,年均分别增长15.95%和13.71%;各类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6%以上,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0%以上,二审后达到98%以上。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涌现了以“时代先锋”詹红荔、“时代楷模”黄志丽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典型,共有1876个集体和3574名干警获省级以上表彰,形成了“荔丽八闽、先模成群”的满园春色。省高院工作报告赞成率逐年提升,今年达到94.25%的历史新高。

  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人民法院工作使命光荣。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撸起袖子加油干、奋力开创新局面,不断把人民法院党的建设提高到新水平,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坚强保证,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作者单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