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装“富二代”身份骗钱骗色 犯诈骗罪获重刑
2017-08-04 10:45: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胡菁菁
  胡某对外虚构自己的身份、家庭关系信息,将自己包装成所谓的“富二代”身份,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胡某向被害人退赔所诈骗的款项。

  2015年底,胡某通过微信认识了华容籍的谢某,胡某在聊天中向谢某介绍自己是深圳人,父母在深圳开工厂,自己在苏州经营装修公司,名下有“宝马”车、别墅等。胡某以此获得谢某的信任后,遂以谈爱为名追求谢某,并同时编造各种理由找谢某骗取钱财总计35900元。后因谢某对胡某产生怀疑,胡某更换手机号码后逃匿。

  2016年底,胡某到北京通过严某加入了某微信群,其后胡某与微信群中的华容老乡昌某相识。胡某将自己包装成“成功人士”开始追求昌某,其向昌某编造自己在北京投巨资开饭店、父母哥哥均在开公司等虚假事实,以骗取昌某信任。在与昌某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后,胡某以“与妻子离婚”、“饭店需要结算材料款”、“归还信用卡欠款”等各种理由假意临时向昌某挪借资金,骗取昌某人民币合计158272元予以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胡某在庭审过程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其所诈骗的款项应当予以退赔,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我们在与人交往过程中,切不可被所谓的“富二代”光环所蒙蔽,否则容易被人骗财骗色,赔了夫人又折兵。同时,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将目光集中于微信平台实施诈骗,我们在进行微信朋友聊天时,基本的防范意识也是必不可少的。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