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智慧与难题的较量
——北京一中院执行机制改革创新纪实
2017-08-09 08:43:4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孙航
北京一中院法官严格按照办案“流程节点”要求,提高执行效率,强制搜查被执行人中城建集团。 李佳 摄
  7月6日,大雨将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西中法庭里,一场执行和解签约仪式正在进行。

  在承办法官白晓飞的主持下,被执行方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以3辆汽车6年的使用权作为抵押,折抵了全案77万元的债务。看到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白晓飞松了一口气。

  “以车辆使用权折抵执行债务”,这不是北京一中院第一次创新执行方式。如何通过执行方式的改革提高执行质效,同时确保财产最大限度的保值增值,北京一中院院长吴在存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

  “要大胆创新执行方式,创新本身的基本价值追求就是最大限度维护各方权益人的利益。”吴在存说。

  机构设置与团队建设:分权+专业

  办公室里,北京一中院执行局局长吴小成理了理办公桌,将两份文件拿在手上。《执行案件重大事项办理规则(试行)》《执行文书的法律适用与事项审核》,两份文件从去年10月开始试行。

  去年10月开始,北京一中院执行局更忙了。

  在那一个月前,北京一中院执行局法官完成入额,随之而来的是新形势对执行工作的挑战。重重压力之下,吴小成口中这支“战斗力很强”的队伍对改革创新的探索一直未曾止步。

  北京一中院执行局分为三个执行庭,一庭管实施,负责实施案件的办理;二庭管审查,负责裁决案件的办理;三庭主管理,负责服务和监督,不办具体案件。早在执行局建立之初,三个庭职能划分便有了雏形,近年来专门强化了三庭的监管职能。

  “执行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要符合执行的特点和规律。”审执分离、裁执分离,这在吴在存眼里是完善执行工作的前提。执行实施权、审查权、监督权三权分立,既相互制约又形成合力,充分保障执行工作的规范高效、廉洁公正。

  执行局外部,一套立审执衔接的工作机制也在形成并完善。为了从源头上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北京一中院加强了“立审执”三部门的有效衔接。立案时第一时间作出保全裁定,并交给执行实施部门实施,把执行行为前移到与立案同步。财产控制住了,双方达成和解的可能性就更大了。

  北京一中院是“老院”,陈年旧案比较多。1991年吴小成刚刚参加工作,那时北京一中院还是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多年来,有些案子结了,但事情还没了。对这类终本案件进行动态管理,职能同样给了执行三庭。平时,庭长带队对终本案件依职权进行财产调查,一旦核实发现财产,有时不等当事人提出申请便恢复执行。

  一边是陈年老案,另一边是新收现案不断涌来。如何合理利用现有的人员和资源来面对案多人少的新局面?

  2016年年底,一份名为《执行体制改革与执行团队配置模式研究》的调研报告出炉。在报告执笔人执行一庭副庭长林骁看来,解决执行难从法院内部来讲是解决案和人的问题,而这些都要依靠机制创新。

  为最大限度地激发和释放执行工作的整体效能,北京一中院区分了执行裁判和执行实施两种团队人员配备模式。执行裁判庭参照审判庭的人员配备。

  执行实施团队又分金钱债权团队、财产行为团队、清理积案团队和一个保全组,不同的案子由专门类型的执行团队办理。团队专业化,这是北京一中院团队建设的根基。

  每个执行实施团队内部都有明确分工,权责明晰。

  吴小成拿起《执行案件重大事项办理规则(试行)》,翻到办理执行案件权责清单,上面清楚写明了包括分管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庭长、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和法警在内的各个岗位的权利和职责——执行法官的权责最多,有69项。

  执行方式与执行理念:创新+善意

  长久以来,北京一中院法官似乎已经对创新执行方式达成了一种共识,面对每一个棘手的案子,都会多琢磨、多研究,用更多新办法来解决老问题。

  白晓飞这次碰上的案子,被执行人的财产中只有3辆车可供执行。如果对车辆进行评估拍卖,不仅耗时长,而且财产贬损可能性大。在白晓飞发愁时,朋友介绍的手机租车软件启发了他——借鉴租车模式,通过转让车辆的使用权把案子妥善执行。

  以往通过查冻扣的方式控制住被执行方的财产,但如果执行环节中没有配套相应的财产保值增值机制,就会出现财产贬损。

  “执行方式的改革,很大程度上是要盘活这个资产,确保执行标的物不产生贬损的后果,尽可能地保值增值。”吴在存说。

  “感谢法院,用这种创新的方法为我们解了燃眉之急。”和解协议签约现场,申请执行方代理人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大鹏为法院工作点赞。

  其实,北京一中院正在完善并推广的执行方式还有很多。今年3月份,已经在执行局工作了16年的执行法官李晓芳在另一个案子上打开了新的执行思路。

  科氏公司与叶氏公司合资合作建房一案,终审判决判令叶氏公司向科氏公司交回科氏产业园的若干商业房屋。而早在判决前,被执行方已把应交回房屋委托给某物业公司,租户们以他们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为由,坚决不腾房,法院执行陷入困难。

  “民事上有排除妨碍,物业公司妨碍法院收回,我们可以以此为依据排除这个妨碍。”合议庭讨论出的这个想法让李晓芳茅塞顿开。按照这个思路她与团队明确了引入中立第三方物业公司接受托管的方案,并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接受。

  第三方物业公司对原有租户进行托管,收取的租金暂存到法院账上,等案子的法律关系全都确认完毕后再解决租金的归属权。李晓芳欣慰地发现,这起自2013年2月份就开始执行的案子朝着圆满执结更近了一步。

  “创新执行方式才是实现案结事了的唯一出路。”她感慨道。

  “创新”二字在执行法官宫亮那里,却是用脚底磨出来的。为了妥善办好一个执行案子,住建委、规土委、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他来回跑了十多次。

  去年10月17日,宫亮接手康氏公司一案,标的额为7亿元。被执行方康氏公司名下有一座20层大厦,进入执行程序后,宫亮查封了这座大厦。

  眼看着价值20个亿的大厦被查封,康氏公司急了,希望法院能够分层查封,但整个大厦只有一个房产证。

  11月11日,宫亮带领团队来到海淀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事大厅,为办理多个房产证而解封大厦。解封、制证、缴费、纳税……直到夜里12点多,康氏公司如愿以偿拿到了24个房产证。几天后,宫亮对案件标的范围内的楼层进行了重新查封。康氏公司可以对其它未查封楼层进行正常经营,合法权益受到了保护。

  “公正、善意、文明”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执行理念,北京一中院一直以此为指引开展执行创新。

  “要千方百计地实现申请人胜诉权益,竭尽所能避免被执行人遭受不必要损失。”说到“竭尽所能”时,执行一庭庭长佟海东加重了语气。

  节点管控与信息公开:高效+便民

  “多做一些解释,多做一些工作,多跑一些路。”佟海东认为,解决执行难还是要落脚到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上,提高满意度法官必须主动作为,加快案子的处理。

  为了提升效率,北京一中院执行一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出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案件执行工作流程管理细则》,对包括民商事保全及仲裁保全执行案,普通民商事及知识产权案件、仲裁案件、公证文书执行案件,刑事执行案件,执行恢复案件等在内四大类型案件的执行流程及时间节点做出明确规定。

  “执行人员接手保全案件后,应当1日内完成审查。”“已经查封的房产、车辆、股权,符合评估条件的应当10个工作日内移送评估。”执行法官郭杰从抽屉里拿出一张折成四折的对开白纸,上面画着执行过程中136个关键节点的流程图。这是他依据管理细则自制的工作“宝典”。

  “分工是为了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但绝不能以牺牲效率为代价。”北京一中院副院长马来客说。

  为此,该院以执行案件的基本特点和法定流程为依据,在各分工部门内部形成了有效的节点管控。这一做法,不仅可以实现执行工作的专业化、流水化,也可以确保执行人员提升执行效率,集中办案。

  效率提高了,当事人对法院的满意度更高了。执行法官徐超一大早就收到上一个案子当事人送来的锦旗。申请执行人娄成美没想到自己的案子会如此快速顺利地执结。

  “相当敬业,相当高效。”他对法院和法官的工作赞不绝口。

  7月6日,听完北京一中院执行工作情况新闻通报会,北京市人大代表齐清表示:“法院执行工作体谅当事人的处境,情、理、法兼顾,真正能够促进司法公正,从源头上彻底解决执行难。”

  为了进一步提升当事人满意度,北京一中院加大了信息公开的力度,及时向当事人推送各个环节、各个节点的执行信息,使当事人了解案件执行进展情况。他们通过网络平台、12368语音服务平台等方式,加强与当事人的互动沟通,还建立当事人评价执行人员和执行工作的意见收集、分析制度。

  这些措施的成效最直接地体现在执行信访工作中。每个月有两个星期五是该院执行局的接待日:上午由执行局领导接待当事人,下午由各个案件的承办法官答疑解惑。此外,一中院还设有专职的廉政监督员负责执行信访工作。

  坐在服务大厅里,吴小成发现,近两年的执行信访越来越少了,即使有一些信访,针对的也只是陈年老案。绝大多数当事人都对该院执行工作表示认可。

  作为廉政监督员,张东立的感受更为强烈。过去执行局领导天天提心吊胆,不是担心案子出问题就是担心人出问题,“现在院领导对执行工作是放心的,唯一对我们的要求就是去创新,去创造全国法院可以复制的经验。”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