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园长帮商人获取承建权收好处费30万获刑
2017-08-11 10:10:45 | 来源:正义网 | 作者:陈思君 黎晓晴
  广西龙胜县一幼儿园园长蒋某在任职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幼儿园新建教学楼、综合楼工程项目中收受个体老板张某好处费人民币30万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经审查查明,龙胜县托儿所(2012年7月更名为龙胜县第二幼儿园)系龙胜县财政全额拨款的县属事业单位,被告人蒋某于2006年8月至2013年6月担任该所所长、园长。2011年1月,龙胜县托儿所根据龙胜县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异地搬迁,在龙胜县桑江北区新建教学楼、综合楼并以邀标的方式进行了招标,个体老板张某挂靠的龙胜县鑫成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被告人蒋某的关照帮助下中标获得承建权,并将该工程内部转包由张某具体承建。事后,为感谢被告人蒋某在该工程中给予关照帮助,张某于2011年3月7日在龙胜县广场送给被告人蒋某好处费30万人民币,之后被告人蒋某将该赃款藏于家中用作家庭日常开销。

  另查明,被告人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受贿犯罪事实,并主动向检察机关退交赃款人民币3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3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退交赃款,真诚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逐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