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第四师法院打好组合拳 全面治老赖
2017-08-14 10:47: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维生 向研菲
  近日,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承包工程的胡某明知自己的轿车被法院查封、扣押,仍将车辆转让给案外人郭某,并将车款14.5万元用于个人支出。霍城垦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以来,新疆兵团第四师两级法院在“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中全力攻坚克难,打出了一套“组合拳”。对于妄图通过逃、躲、脱等办法拒不履行的“老赖”,该院硬招迭施、重拳频出,全方位、多角度地促使“老赖”打消侥幸心理,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法院执行工作的公信度和权威性。

  被执行人许某是伊宁垦区人民法院5件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许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故意躲藏、逃避执行,致使案件难以执行。

  8月2日,一名执行联络员突然向法院执行干警提供线索,说发现了被执行人许某。该院执行局干警接到信息后,立即驱车前往,成功将“消失”已久的许某拘留。

  此次顺利抓住“老赖”,源于平时对“老赖”曝光的缘故。频频曝光不仅起到了法治宣传教育的目的,还能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让善于躲藏、隐匿,擅长和法院“躲猫猫”的“老赖”无处躲藏。

  为了打击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新疆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初积极与辖区检察院、公安局协商,共同印发《关于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联合行动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两年多来,第四师两级法院“重拳出击”,司法拘留50人次,先后向公安部门移交4件案件,除1件案件当事人迫于压力履行了给付义务,其余3件中的2件已经提起公诉。

  第四师中级法院院长禹敏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化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打击拒执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据悉,第四师两级法院还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举措:加强与辖区团场、连队等基层组织的联系;建立定期公告制度,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进行梳理、分类,定期到其住所地所在乡镇的显著地段张贴公告,敦促其自觉履行义务;发放告被执行人家属书,让被执行人亲属劝说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切实解决查找被执行人行踪、财产难的现状。

  “韦法官,我现在就给钱,你们赶快把我从失信人名单中剔除,贷款也不给贷了,我们团广场和银行还一直滚动播出我是失信被执行人,别人都说我是‘老赖’,失信的代价太大了。” 4月初,六十四团职工王某在该团农业银行办理贷款被拒后急忙给霍城垦区法院承办法官打来电话,履行了还款义务。

  “对那些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尤其是恶意转移财产的‘老赖’,我们绝对不会手软!”今年4月初,霍城垦区法院院长施平在部署开展执行工作中斩钉截铁地表示。

  此外,第四师两级法院争取当地党委的支持,与辖区团场及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签订了《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合作意向书》,形成全方位宣传、公布、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截止到今年7月底,两级法院共录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497人次,通过网络查控案件900余件次,控制金额600万余元。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