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变革求突破 以智慧破难题
2017-08-17 11:18: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宋朝武
  在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最高人民法院选择在执行领域重点发力,以全面推进执行体制、执行机制、执行模式改革寻求历史性突破,力求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遵循本次改革的总体思路,发挥自身在人文环境、信息技术和善于创新等方面的独特优势,立足属地实际和破解自身瓶颈的需要,探索出一套具有海淀特色的执行机制改革模式。

  海淀法院介绍,这次执行机制改革确立了“三全五化”的基本思路,各项改革措施也是围绕这个框架逐步构建的。“三全”指全面机构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全程信息化支撑精细管理、全方位联动疏通执行梗阻;“五化”指“信息化、精细化、团队化、集约化、规范化”。通过实地调研了解到,海淀法院这次执行机制改革集中体现了“三全五化”的鲜明特色,取得了预期的落地效果,改革成效显著。

  一、经过执行机构内部重构,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办案流程更加合理,审执分离更有保障。法院执行追求的是程序保障下效率优先的实现。因此,执行工作不但具有集约化、专业化的理论基础,更需要以此为方向提高执行效率。海淀法院通过厘清办案流程机制,科学调整部门定位,将执行局原有的三个平行庭室建制,调整为“执行指挥办公室”“执行实施部”“执行裁决庭”三个部门。明确执行指挥办公室的核心职能是集约服务和监督管理,下设三个处,分别为:集约事务处,负责引导接待当事人、集中启动财产网络调查,集中制作、送达执行通知和财产报告令,管理执行案款、协调执行拍卖等工作;查控实施处,负责集中查控财产、财产保全实施等工作;综合监督处,负责对执行案件流程节点进行监督、司法警察指派、内勤综合管理等工作。此外,海淀法院还设置了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的执行办公大厅。改革后海淀法院执行局用20%的人员完成了80%具有共性的事务性工作。在获得系统性支持保障后,执行实施部集中全部精力负责强制措施的采取。执行裁决庭专司执行异议的审查裁决,落实了裁执分离的要求。这些改革措施为优化配置司法资源,形成内部体系性保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以信息化手段破解历史难题,形成精细化管理的能力。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使社会生活方式更加多样,交易类型不断创新,社会关系更趋复杂,随之导致社会纠纷总体增多,继而诉诸司法的案件快速增长。倘若我国法院不及时以信息化思维应对,必然令有限的司法资源陷于疲于应付的境地,并可能导致执法规范性下降。过去,因为案件情况和办理进度的信息在当事人与执行法官之间、执行法官与监督部门之间都是不对称、不透明的,更新也不及时,造成执行办案结果受人为主观影响较大,权利救济也只能以个别审查、事后监督的方式进行,不仅纠错成本大,而且时效性也难于保证。现在海淀法院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执行全程置于阳光之下,不但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规范性,而且很好地解决了精细化管理的难题。他们自主开发出“执行精细化管理系统”,可以实现:1.让财产调查结果透明化。该系统将每个案件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股权信息等财产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和整理汇总,法官登录系统后,对每个案件的可执行财产一目了然,并可进行“现金可执行率”的排序,及时执结“可执行率”较高的简易案件。2.对办案监督的全面化、实时化和精确化。该系统可自动记录执行团队发现财产后每个个案的控制、处置、收发案款等重点工作环节,尤其是财产的流转信息。各项工作全程在系统内自动留痕。院庭长可在管理过程中根据系统对异常情况的提示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有效地防范不作为和消极执行。信息化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海淀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依靠科技手段推进案件执行,执行案件进一步公开、规范,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人为因素对执行案件的干扰,而且有利于执行团队合理统筹工作安排,及时执结可执行率较高的简易案件,大大提高执行效率,及时、高效地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探索执行联动机制的深化和延伸,为法院执行营造全方位的外部支持。海淀法院对执行联动机制的可操作性进行重点突破,实现司法协助业务的专人对接、优先办理和及时反馈,力求让执行联动措施离开纸面,在不断运用中发挥真正作用。海淀法院与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多家商业银行分别签订联动工作方案,现已初步显现了联动工作机制的威慑性。海淀法院通过与铁路公安合作,通过“接站”让一大批“老赖”到案服法,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反响。海淀法院还通过今日头条APP,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其居住活动范围15公里内进行精准弹窗推送,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了高压态势。

  长期以来,人民群众对于司法裁判不能真正落地之痛深有感触,反映强烈,执行难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司法公信力提升的严重障碍。海淀法院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所作的探索,立足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很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衷心地希望海淀法院进一步完善各项改革措施,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有更大突破、更大作为。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