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司法温情 南宁江南区法院集中发放11.8万司法救助金
2017-08-17 16:21: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梁松文 张海志
图为救助金发放仪式现场。
  “我家生活有着落了!”8月17日上午,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现场,当申请人文某的妻子办完救助金申领手续时,激动地说道。

  据了解,文某家庭共四口人,以务农打工为主要生活来源,家庭年收入不足一万元,属于当地的贫困户。2015年1月6日晚上8点,肇事司机黄某驾驶一辆微型客车沿南站大道南侧辅路由南站高速收费站往南站沙井路口方向行驶,行至华麟停车场前路段时,与文某、蒋某分别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43岁的文某受伤,蒋某当场死亡。经鉴定,文某构成身体十级伤残和精神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黄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文某、蒋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受伤后的文某生活已经不能自理,而20万元高额的治疗费用对这个困难的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由于肇事车主黄某仍然在监狱服刑,并且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文某至今未获得任何经济赔偿。

  对此,江南区法院综合肇事车主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数额、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情况、申请人的生活困难现状等因素,决定给予文某3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为文某及其家庭的生活困境解了燃眉之急。

  据江南区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办公室主任曹克介绍,司法救助主要是指法院在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或长期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为困难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救助金,从而帮助其渡过难关。具体来讲,救助对象主要分为四类人员:受到犯罪侵害导致死亡、重伤、严重残疾、急需医疗救治的刑事被害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人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今年上半年,江南区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办公室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4件,其中有11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标准。在8月17日的发放仪式现场,该院为11起司法救助案的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11.8万元。这批案件的申请人均是因本人或近亲属受到不同的人身伤害,但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

  该院在将司法救助金发放给申请人的同时还对申请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理清原案和司法救助案的关系,并就司法救助金的性质、司法救助的目、准予救助的条件和理由以及骗取救助金的法律后果等问题对当事人做出了详细的阐释,11名申请人都对法院这一暖心的举动表示了真诚的感谢。

  近年来,江南区法院一直在努力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宗旨。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不仅能帮助申请人解决面临的生活困难、安抚了他们的心灵创伤,更有助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最终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依法公正审判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密切联系起来,统筹兼顾,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的功能,让当事人真正感受到法院的人文关怀。”曹克如是说。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