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崛起中的法院担当
——江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纪实(上)
2017-09-25 08:28: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孙航 段亦枫 张满洋
  郑立淼骑着摩托车,从山脚下的家来到半山腰的茶园,用了不到10分钟。

  2013年冬天,老郑着手准备开垦这块荒地。他指着曾经因焚烧杂草失火烧山的地方,现在已经焕然一新。

  老郑的茶园还立着一个牌子——江西省铜鼓县环境资源案件生态修复示范基地。2014年,铜鼓县人民法院为这里授牌,一心带领村民致富的老郑得到了弥补过错的机会。

  探索生态环境修复司法保护机制,这是目前江西省三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一项重点工作。今年3月3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成立,各项工作紧锣密鼓地开展起来。

  “一年打基础,三年创品牌,五年争一流。”江西法院对环资审判工作许下承诺。

  勇于担当:法治手段护航绿水青山

  作为首批3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之一,江西省被誉为中国“最绿的省”之一,森林覆盖率达63.1%。“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江西高院院长葛晓燕一直记得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殷切嘱托——要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以法治手段守护好江西的绿水青山,我们责无旁贷。”葛晓燕说。

  早在2015年9月,江西高院就在民一庭增挂了环境资源审判庭牌子,直到今年3月,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分立。截至今年5月底,江西全省共有14家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55家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合议庭,两家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已建立专业审判队伍200余人。2014年以来,江西高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6969件。

  今年4月,黄训荣正式履职江西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14年前,黄训荣在吉安市挂职副县长,目睹了当时为了经济发展进行的大规模招商引资。从那时,他已经感受到环境保护的紧迫性。

  相对于其他两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起步较晚。但江西依托生态特色和优势,正逐步缩短与兄弟法院的差距,蹄疾步稳。

  2016年底,江西高院制定出台《关于锻造环境资源司法江西模式的实施意见》。20条意见从依法履职发挥职能作用、创新机制开展特色审判、建章立制规范环资审判等六个方面入手,全力保障江西生态文明先行试验区建设。今年8月,江西高院又下发《关于为我省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指导意见》。

  今年6月9日,江西高院在九江中院、武宁县法院、铜鼓县法院、宁都县法院、安远县法院等五个法院设立第一批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学习兄弟省份先进工作模式,积累工作经验,探索工作路径。

  夯实基础:分步建立专门化审判体系

  “做事情首先要确立人员和机构。”在司法改革大背景下,黄训荣一直在思考环境资源审判的基础工作。在他看来,各项工作不能操之过急。

  于是,按照确有需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的原则,江西法院逐步建立起环境资源审判庭、环境资源合议庭和环境资源案件归口审理相结合的专门化审判体系。黄训荣把这比喻成三条腿走路——各地根据各地情况来开展环资审判工作,根据自身审判力量来调配环资审判人员,不搞一刀切。

  目前,黄训荣的团队有6个人,全部都是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其中,3名博士组成的环境资源合议庭已经成为一个响亮的招牌。铜鼓法院于今年1月正式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团队有3名入额法官,1名聘用制书记员,与刑庭合署办公。尽管审判力量较为紧张,但作为国家级生态县的铜鼓依然积极探索刑事、民事、行政环资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

  而作为全省最早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中级人民法院,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考虑得更多的是如何建设覆盖全市两级法院的环资审判体系。今年5月22日至23日,九江中院召开第一次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全市14个县市区法院院长、分管院领导及环资审判工作负责人参加。这次会议也让九江中院对全市环资审判力量摸了底。

  “一把手”都来了,九江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柯为民用“高位推动”来形容这次会议。“先把环资队伍确定下来,这也是院党组认为迫在眉睫的。”

  人确定了,下一步便是案的问题。九江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沈双武今年4月1日履职,刚一上任便马不停蹄地跑到各个县法院进行调研,了解各个基层法院的案件情况。

  在环资审判这个新领域中,江西法院人正在摸着石头过河。

  九江中院环资庭法官朱力曾经参与了两个环资案子的审理。他发现,由于两个县法院适用法律的标准差距太大,情节较轻的被判刑较重,而情节较重的却被判刑较轻。

  今年,九江中院开始推动全市法院环资案件归口管理,出台环资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方案。“实现法律适用和判决标准的归口管理,统一标准后可以防止出现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朱力说。

  “开疆拓土”——武宁县人民法院院长吴迎春为当前环资审判工作总结出这四个字。今年,武宁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中率先规范了环资案件的案由。环资案件案由适用指引的出台既填补了全国基层法院环资案件统计范围标准,也使得武宁法院环资审判的主阵地开始由刑事案件逐渐转移到民事案件。

  案由的问题影响到环资案件的立案,“案子来了不知道哪些属于环资类型”困扰着很多法官。一旦案由规范下来,一方面环资类案件的数量将增加,另一方面也将更加直观方便地对环资案件进行分析和统计。

  树立理念:深入推进修复性司法

  三年前的那场大火一直从山这边的铜鼓烧到山那边的湖南浏阳,郑立淼至今想起来仍心有余悸。依照法律规定,本案过火有林面积超过50公顷,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眼看着带领村民致富的愿望即将破灭,法院的判决让老郑看到了希望。

  考虑到郑立淼的初衷及村组织出具的证明,加上他做出了“补植复绿”的承诺,社区矫正部门也做出了同意监管的意见,最终铜鼓法院对他适用了缓刑。

  将“补植复绿”作为从轻量刑的依据,铜鼓法院环资庭庭长廖丽君介绍,铜鼓法院正在深入推进恢复性司法理念。目前,铜鼓法院已经在全县建立了多块生态修复基地,老郑的茶园就是其中一块。

  设立生态修复基地是执行修复性判决的重要保障,这样的基地在江西还有很多。前不久,江西高院刚刚确定南昌瑶湖森林公园成为省级环境资源案件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另外9个基地也在筹备中。

  “适用修复性判决的案子大多数情节不是很严重,当事人多因缺乏法律意识和相关知识而犯罪,并且有能力进行环境修复。”九江中院环资庭法官施龙西参与了九江中院首起环资案件生态修复判决。

  江西法院遵循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特点及规律,强调保护和修复优先的司法理念,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生态修复司法新机制。截至目前,九江中院、宜春中院、武宁县法院、铜鼓县法院先后作出多起生态修复判决,判令责任人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污染治理”等方式承担环境修复义务。

  砍伐了3棵榧树来做家具,一直奉公守法的刘辉龙没想到自己也犯了法,通过法庭教育和解说,他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并承诺以补种的形式来减轻罪行。法院给予了他缓刑的判决。刘辉龙痛定思痛,将自己的教训写成悔过书,张贴在铜鼓县各个村点。这件事一传十十传百,当地村民已经意识到榧树作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珍贵性。

  “法律不是一定要惩罚,而是要达到一种好的社会效果。”铜鼓县人大代表文成一直关注着法院工作,他看到了法院在生态保护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

  铜鼓县政协委员钟升不仅旁听过环境资源审判案件的庭审,也参观了环境资源生态修复基地。“这种亲身体验让我感觉到法院审判的庄严,判决不再是一纸文书,当事人的行为让审判变得更加有意义。”

  郑立淼也打心底里感到高兴。现在,他的茶园经营得有声有色,等投入期一过,他就能带领村民往致富的路上迈上一大步。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