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启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2017-09-30 10:59:4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严剑漪 邱悦
  9月28日上午,上海市委召开上海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推进会,上海市委副书记尹弘代表上海市委、市政府对上海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标志着上海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正式启动。

  据悉,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方案》,上海全面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三年多来,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省市之一,上海立足全国大局,结合地方实际,以员额制为基础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以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为重点建立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着力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以人财物市级统管为保障促进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有力有序落到实处,形成了一大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和制度成果。在全面完成四项重点改革任务的基础上,中央对上海司法体制改革提出新的要求,要求上海率先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优化完善司法工作相关配套制度,努力实现更公正、更高效、更专业、更权威的司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据悉,今年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到上海调研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布置上海研究探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任务。此后,根据中央和市委部署要求,上海市委政法委会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等组建工作小组,在中央司改办的指导下,全面分析上海司法体制改革推进落实情况,在走访调研和充分座谈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框架意见稿。8月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市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框架意见》(以下简称《框架意见》)。

  记者看到,《框架意见》对此次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在规范权力运行、深化科技应用、完善分类管理、维护司法权威等4个方面提出了25项改革举措。为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而配套制订的《贯彻实施〈关于上海市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框架意见〉的分工方案》,把25项改革举措又细化分解为117项具体改革任务。

  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陈寅指出,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推进过程中要着重把握好“四个结合”。一要把贯彻落实框架意见及分工方案部署与探索创新、发挥能动作用紧密结合起来。二要把全面落实政法部门主体责任与充分发挥相关地区和部门协同配合作用紧密结合起来。三要把遵循司法规律与兼顾国情市情紧密结合起来。四要把建立完善体制机制与科技手段深度应用紧密结合起来。要坚持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对已有工作基础、推进相对容易的改革任务,争取在今年底前完成一批,大部分改革任务要力争在2018年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完成。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