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滨湖法院审结一起环保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11-12 13:40:32
  •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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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无锡某上市公司、周某某等人环境侵害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10日,为应付环保部门的检查,该上市公司联系无处置资质的被告周某某等人多次将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渣运至锡城一河道内倾倒,造成附近土壤及水域污染。经群众举报后案发。2016年3月10日,我院环保庭对该公司及周某某等人分别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刑罚。期间,中华环保联合会向我院提起了环保民事公益诉讼。

   考虑到涉案企业为上市公司,在行业及地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我院立案后迅速成立合议庭,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全部案卷材料,依法听取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仔细剖析案件细节;同时,前往案发地附近进行实地调查,听取环保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的说明以及环保专家对涉案土地、水域基本情况的介绍等,有序推进庭前证据交换、庭前调解等工作。

   鉴于上市公司第一时间有效防止损害扩大,主动配合环保部门妥善处理污染物。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该上市公司同意承担相关费用70余万元,另自愿缴纳12万元生态环境赔偿金,该笔款项将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用于购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设备。最后,被告单位当庭表示将从此案中汲取教训,增强法制意识、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处理好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自觉承担起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为当地同行业作出表率。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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