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有权人、有钱人减刑快服刑短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2017-11-24 10:07:23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陈羽
  11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国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情况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夏道虎介绍,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采取多项举措强力规范减刑假释工作。

  一是出台程序性司法解释,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程序。2014年4月制定《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对案件办理从报请、立案、审理、裁定、送达全过程予以规范,统一办理标准,强化环节责任,凸显司法公开,切实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二是推行“五个一律”工作要求,强化案件办理公开透明。“五个一律”要求的具体内容为:“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在立案后将减刑、假释建议书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凡是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一律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凡是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开庭,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依法公布;凡是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从重追究责任。”“五个一律”工作要求与程序性司法解释的规定相互契合,确保减刑假释案件立案有公示,开庭有公告,庭审有公开,文书有公布,强力打造阳光司法,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三是建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备案审查制度,严格规范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要求对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假暂”案件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审查,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假暂”案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审查。对于备案审查中发现问题的,坚决予以纠正。

  四是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大对下监督检查力度。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对全国的“减假暂”工作进行综合或专门检查,各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定期开展本辖区内的工作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及时整改,落实办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的,坚决查予以处追究。

  五是修改完善实体性司法解释,统一办案标准,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功能,实现刑罚目的。2016年9月19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中央决定及中央政法委部署要求,落实《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精神,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性问题,确保案件办理公平公正。

  六是建立典型案例定期公布制度。定期公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典型案例,接受社会监督,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导作用。

  七是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以科技手段促规范保公正。总结推广“衡水经验”,推动狱内科技法庭建设,推广网上庭审直播;开通“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公开案件办理环节信息,自觉接受监督;与高检、司法部一道,共同推动建设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规范案件办理,强化司法公开,提高办案质效。

  夏道虎称,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程序更加规范、透明,实体标准把握更加严格,社会反映强烈的“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等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