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6600余吨
来宾污染环境系列案17名被告人受审
2017-12-23 10:07: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费文彬 谭召日
图为庭审现场。谭召日 摄
  12月21日至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部、公安部督办的3起跨省转移、在来宾市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系列案。被告人刘尾、刘土义、韦世榜等17人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提起公诉。武宣法院副院长覃登高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这3起污染环境案。武宣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6年开始,被告人刘尾、黄阿添、黄应顺、关伟平、冯耀明等5人分别将生产产出的废油及危险废物交给被告人刘土义处置,刘土义负责联系被告人韦世榜、韦苏文、韦文林等人从广东运输到来宾市武宣县、兴宾区、象州县境内进行堆放、倾倒、填埋。其中,堆放在武宣县的废油数量共计5681.18吨,堆放在兴宾区的废油数量共计890.3吨,倾倒在象州县的危险废物可疑物共计80余吨。

  由于废油及危险废物随意堆放、倾倒、填埋,各堆放地点的废油均不同程度发生泄漏,导致当地环境受不同程度污染,其中武宣县境内需处置污染废物共计6598.86吨,兴宾区境内需处置污染废物共计3464.13吨,象州县境内需处置污染物共计639.96吨,共计10702.95吨。经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在来宾市武宣县、兴宾区、象州县堆放、倾倒填埋点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尾等17人违反国家规定,随意堆放、倾倒、掩埋有害物质或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西各级环保系统代表、当地群众以及媒体记者共1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据悉,为提高庭审效率,武宣法院在庭前组织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申请回避、排除非法证据、是否申请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是否申请有证人、鉴定人出庭等问题向各方听取意见,并进行归纳整理,为实现案件持续审理、充分审理、高效审理奠定良好基础。

  目前,案件已审理完毕,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