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院发布“2+3+6+5”方案保护民营经济
2017-12-27 09:45:42
     中国法院网讯  12月2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公布《关于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布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重庆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明耀指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等要求和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对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出的具体部署,市高法院、市工商联联合出台《意见》,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全市改革发展大局提供司法保障。

  黄明耀要求,全市法院要以法治作为最大公约数,以优质法治环境聚集经济要素,切实履行审判职能,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准确把脉民营经济日益增长的对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需求和司法保护不平衡不充分的主要矛盾,找准司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依法精准提供实在有效的司法保障与服务。

  据介绍,该《意见》共16条,即“2+3+6+5”工作方案:提升两点认识、明确三个要求、推进六项工作、创新五项机制。

  “深刻认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切实牢记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的职责使命是《意见》要求提升的两点认识。”黄明耀介绍说,为此,《意见》明确提出了三个要求,一是要切实解决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的主要矛盾,全面保护民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家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各类新型权益,为民营经济营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和更为有利的发展条件。二是要求要认真把握《民法总则》对市场主体权利保障法治化、体系化的要求,倡导诚实守信以及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的原则,以理性的司法裁判激活社会创造活力,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三是要准确把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司法政策,高度关注现代经济体系建立过程中民营经济运行情况,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型经济关系等领域细化司法保护政策,统一司法尺度,提升司法水平,依法维护民营经济主体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意见》对六项工作的推进做了具体要求。一是加强民营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平等刑事保护;二是强化民商事审判保护职能;三是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四是加强民营企业救治和退出的司法保障;五是依法维护民营经济主体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六是强化民营企业的执行兑现。如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的现象,《意见》就明确提出妥善审理涉及民营企业的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支持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为落实中央、市委依法保护产权的精神,《意见》提出要妥善审理民营企业改制纠纷案件,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意见》还提出妥善审理民营企业涉外案件,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而针对民营企业救治和退出,《意见》就明确提出,要完善破产程序启动机制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民营企业,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的特殊功能,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民营企业的转型升级。对于产能落后、“无产可破”的民营企业,积极引导依法有序退出市场,实现优胜劣汰。

  为了落实《意见》中的各种举措,重庆高院与市工商联确定推进五项机制创新。要求创新民营企业商事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依托重庆法院纠纷易解平台,引入“互联网+多元化解”纠纷化解模式,在纠纷易解平台开设工商联商事纠纷调解端口。市工商联和各区县工商联及市工商联直属商会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调解机构录入调解数据,并一键申请调解书在线司法确认,法院通过平台委派、委托工商联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参与调解,实现全市法院诉讼与市工商联调解大数据的实时共享,高效集约化处理民营企业商事纠纷。双方还就健全司法大数据助力民营经济发展机制、落实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机制、建立民营经济发展协同调研宣传培训机制、巩固全市法院与工商联组织常态化交流沟通机制做了要求部署。

  重庆市工商联副主席陈钢建,市高院研究室负责人,中央驻渝及市内主要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