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兴县法院文明司法:利民之事丝发必兴
2017-12-31 09:51:5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关维
  一千三百七十九年前出生在广东省新兴县的禅宗六祖惠能,因一偈“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而德音远播。今天,地处禅宗故里的新兴县人民法院,则因为“利民之事,丝发必兴”而闻名岭南。2017年11月,该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山区法院也“高大上”

  新兴县法院是个山区法院,但走进诉讼服务大厅,智能导诉、自助立案查询、网上缴费、一站式诉讼服务窗口、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室,大都市法院有的,这里一样不缺。

  “宽敞明亮、规范整齐,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是我最深刻的印象。他们并不会因为地处山区而在便民利民方面‘偷工减料’,反而想得更细、做得更实,在这里也可以享受到北上广法院一样高效、便民的服务。”广东沿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元胜说道。

  近年来,新兴县法院将文明司法理念贯穿到诉讼服务工作中,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设立了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凡是“涉农”“涉民生”案件,均可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实行立案庭和派出法庭“双轨制”立案模式,农村当事人在辖区法庭就可以完成除执行外的全部诉讼流程,大大减轻了诉累;增设调解协议确认窗口,对当事人申请提交的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调解协议,及时进行司法确认,帮助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

  新兴县法院诉讼服务真正的“高大上”,不仅是设施和方便,更是无处不在的司法温情与温度。

  据介绍,该院的速裁团队不到半年办结各类案件140余件,远远超过了全市法院的法官人均年办案量,办案时限缩短近三分之二。不久前,仅用一个月时间,就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近百名诉讼当事人、标的额达2.8亿元的陶瓷企业欠薪欠债系列案,70余名债权人和劳动者的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群众利益无小事,应该首先在法院的诉讼服务工作中得到最好的回应和检验。” 该院院长赵恒爱说。

  活跃在田间地头的法官

  集成法庭是新兴县法院收案最多的法庭,管辖三个镇近10万人的邻里纠纷、交通事故、离婚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唯一的一个法官年结案近400件。是什么让这名法官结案数量如此之高呢?

  在法院干了二十多年的老庭长梁振昌的一番话或许做了回答。

  “法律不外乎人情,在基层办案,光会坐在审判庭里那就是冷冰冰的。在当事人家里、村委或者田间地头,依靠村干部、乡贤和基层党委政府,不放弃一切可能调解的机会,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才能真正地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梁振昌说。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群众工作方法,成为新兴县法院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的一把“金钥匙”。

  不久前,该院受理了一位80岁老人状告五子女赡养纠纷案。老人的五个子女因各自经济不宽裕,在赡养上相互之间打起了“太极”。于法,五个子女一个都跑不掉,但一判了之,别说断了亲情,还可能难以执行,引起更大的矛盾纠纷。

  为此,梁振昌决定把法庭开到村委,并请来了村干部和附近乡贤“助阵”,讲完法、再讲理,讲完理、再说情,乡贤们更是在法官的主持下热心调解,五个子女很快就心甘情愿地领下了自己的任务,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一家人因为一张状纸反而悟出了道理,走得更近了。

  移动法治小课堂

  谁执法谁普法,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硬任务,也是新时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新需求的必然选择。

  为此,新兴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以案释法、以案说法,在法庭、企业、校园、村委建起了“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立体普法机制。一台巡回审判车,就是一个移动法治小课堂,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每一名院庭长,都是一辆司法直通车,都在村镇挂点,指导开展诉前调解,开设法治讲座,主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11月7日,新兴县委礼堂里座无虚席,一场妇女权益保障暨农村家事纠纷调解的培训正在进行,来自新兴县各社区、村委的近300名妇联主席、妇委主任认真学习着家事法律和调解经验。而在讲台上“传经送宝”的,正是那位常年扎根基层的调解专家梁振昌。老道的经验、生动的案例,让这场培训班办得异常成功,没有一人中途退场。

  “家和才能万事兴,家事案件以及其背后的家庭关系修复、矛盾纠纷化解,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因素,也是我们法院普法惠民的切入点和重头戏。”新兴县法院研究室主任刘春春介绍说。据了解,新兴县法院已经将院庭长驻点挂职覆盖到全县12个乡镇和22所初高中学校,每个乡镇每个月都有一次巡回审判庭开庭,真正让老百姓感受到法院就在家门口、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黎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