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之六:任润厚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申请案
2018-01-06 09:40: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陈卫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2017年7月2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没收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任润厚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申请一案公开宣判,裁定没收犯罪嫌疑人任润厚违法所得人民币1295.562708万元、港币42.975768万元、美元104.294699万元、欧元21.320057万元、加元1万元及孳息,以及物品135件,上缴国库。

   陈卫东点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反腐败斗争的成效有目共睹。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司法审判也应在打击腐败犯罪中发挥作用。由于我国并未规定缺席审判制度,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一些贪污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死亡而无法到案时,诉讼程序就无法进行,使得此类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及用于犯罪的财产无法追缴,既不利于打击腐败犯罪,也不利于维护国家与被害人的利益。为解决上述问题,有效震慑犯罪分子,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而任润厚案也是首个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大老虎”案。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对潜在的腐败分子具有强烈警示意义,不仅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反腐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也彰显了中央打击腐败犯罪的决心。

  反腐“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2017年,人民法院审理了王珉受贿贪污玩忽职守案、“红通1号”杨秀珠贪污受贿案等一系列腐败案件,通过审判机关依法公正的审理,有效打击腐败犯罪、维护国家利益,为反腐败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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