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转账他人钱款 男子盗四万余元获刑一年
2018-01-08 16:10: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艾方方
  因为电子交易支付的方便快捷,越来越多的人都选择利用支付宝、微信等方式进行网上转账。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在人们享受便捷生活的同时,也衍生了一些新型手段的犯罪。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支付宝转账功能的盗窃案,对本案被告人罗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7年4月24日上午7时许,罗某在平江县城关镇某诊所内找到童某,提出将5000元现金给她,请她帮忙支付宝转账,童某答应帮忙。因忘记支付密码,罗某提出帮忙修改密码,在操作过程中罗某记住了童某的手机屏幕解锁密码和支付宝密码,因尚未确定转账是否到账,童某先后转了两笔5000元至罗某的账户。事后,罗某发现童某多转了5000元。同日下午,罗某在帮童某操作微信时,发现童某并未发觉多转了5000元,于是产生了占为己有的心理,并将童某手机支付宝转账记录及建设银行手机短信记录删除。在2017年7月28日至 8月5日,罗某在该诊所内,趁童某不注意多次盗用她的手机,从童某的手机支付宝内五次共盗取44000元,并删掉了交易记录和银行短信。8月7日,童某发现自己银行卡内的钱不见了,于是报警,案发后,罗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退还了童某49000元。童某出具书面谅解书,对罗某表示原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罗某能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退还了被害人童某的损失,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如今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功能越来越普遍,用户应管理好自己的手机,定期查看自己的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账户不要绑定多张银行卡,绑定银行卡内不宜储蓄大额存款,保管好手机密码和支付密码,不要随意透露给他人。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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