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院党建工作条线指导的实践思考
2018-01-17 09:40: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马德明
  人民法院党的建设是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方向、确保司法公正的关键,开展法院党建条线指导,是加强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全国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指导机制的通知》印发后,对全国法院系统加强党建工作条线指导提供了依据。在司法改革的新形势下,如何完善党建工作条线指导,积极构建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法院党建工作格局仍然是需要认真探讨的。

  一、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条线指导的具体措施

  1.建立科学合理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党建工作的规范化。首先,加强顶层设计。高级法院应当根据最高法院的部署,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三级法院抓党建的责任分工意见,层层建立“责任区”,明确法院条线党建谁来抓、抓什么、抓的标准等,意见既要符合党内各项制度规定,又要具备地方特色,做到重点突出、操作简单、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其次,健全完善科学的考评体系。法院党建工作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因此,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党建考评,应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党建思路,突出法院特色,突出司法改革的时代特色,简便易行,不能面面俱到。在考核评价指标设定上,要针对党建工作薄弱环节,围绕法院队伍建设的重点、难点进行量化,确保评价内容科学合理,提高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的准确性。再次,创新考评方法。既可以采取召开下级法院党组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汇报会等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建立党建联系点、主动听取地方党委抓党建工作部门意见、通过实地座谈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要通过考评,实事求是地指出党建工作的成效,找准党建工作的不足,提出改进的目标,进一步增强下级法院党组特别是党组书记抓好党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2.建立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和激励机制,把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强化责任追究是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条线指导责任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在法院人才物省级统管的现实情况下,加强党建工作责任追究,既有现实意义,也有实际可操作性。要坚持把“书记抓,抓书记”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关键。对于履行指导责任不力的法院党组和履行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的责任人,上级法院党组要及时通过提醒、约谈、通报、函询等方式,督促下级法院党组及时整改。对因忽视、轻视党建工作导致理想信念教育弱化、政治纪律松懈、队伍建设不稳定等现象并产生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法院党组书记,要按照党章等相关法律法规,启动问责机制,进行追责,以维护党建工作责任制的严肃性。要建立党建履职激励机制,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成绩突出的下级法院党组和个人,采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通报表扬等方式及时予以奖励,强化各级法院党组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意识,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共同谋划部署,推动条线党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提高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条线指导水平的具体方法

  1.用调查研究的方法来指导。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基本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也是做好法院党建条线指导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通过文字调研或实地调研等方式,重点围绕人民法院党建、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等热点、难点、重点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摸准实情、把准脉搏,找出法院党建的特殊规律,从宏观上把握人民法院党建的发展方向,从而使指导工作有的放矢,使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卓有成效。

  2.用系统思维的方法来指导。党建工作从来不是孤立的,也不是片面的,人民法院党建条线指导时要有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要统筹整合法院文化、表彰奖励、教育培训、作风建设等各类资源,凝聚和调动各种有利因素促进法院党建。要把指导党建与加强执法办案、提高司法水平、改进司法作风、促进队伍建设等有机结合,认真解决“两张皮”的问题,通过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的交融互动、相互促进,取得党建与中心工作齐头并进的双赢效果。

  3.用信息化手段来指导。要充分利用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的契机,借助中国法官培训网、局域网、微信公众号、微信群、APP等,开展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使上下级法院组织之间、组织与党员之间沟通交流架起一条“信息高速公路”,丰富、创新党建指导的手段和形式,提升党建指导能力和水平。

  4.用丰富的载体来指导。要充分利用中央“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及最高法院“我最喜爱的好法官”推选活动等载体,不断增强党建条线指导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把人民法院党建的思路、目标和要求鲜明地反映出来,把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警的思想、智慧和力量有效地凝聚起来,创建党建品牌,激发党建活力,助推党建落到实处。

  5.用经验总结的方法来指导。通过定期对条线党建进行总结,深入细致分析和研究法院党建的成效与不足,分析原因,认真总结党建的新鲜经验,归纳出带有规律性的意见建议,丰富和充实法院党建理论,成为上级法院了解情况,本级和下级法院总结提高、学习借鉴的重要渠道,通过上下级法院间的良性互动,推动人民法院党建条线指导水平再上新台阶。

  (作者单位: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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