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中院打造家事审判“南昌样板”
2018-01-19 15:14:24
     中国法院网讯 (赵兴 邓映)  为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有序推动家事审判工作不断科学发展,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结合自身审判实践,总结经验和做法,为全市法院家事审判理念转变、工作提升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据了解,该《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统一思想。以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为基本指引,以最高法院及省高院相关《意见》为依托,深入贯彻全省家事改革推进会精神,要求南昌县、西湖区、安义县法院充分发挥品牌形象,倡导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伦理道德观念,维护健康向上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是树立目标。要求试点法院以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总目标,因地制宜,创立自有品牌,加强审判队伍及硬件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家庭矛盾纠纷化解格局。

  三是确定原则。坚持因地制宜,要求试点法院充分发掘自身特点,充分借鉴少年审判工作理念及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治疗作用,维护健康向上的婚姻家庭关系,总结现有的优秀审判经验,打造独具特色的家事品牌。

  四是明确任务。根据试点法院情况确定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合并试点或分头试点两种模式,打造家事审判与少年审判的强强联合。如要求南昌县法院积极推进“一核两翼”的工作模式,深入探索特殊群体的家事审判新机制,重点推进涉精神病患者司法保护新路径,逐步建立家事纠纷中特殊人群的保障机制。

  要求西湖区法院将审判理念由以未成年人为中心逐步过渡到以家事审判中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为中心,进一步打造“为了孩子父母学校”特色品牌。要求安义县法院进一步指导乡镇及相关部门完善《关于提倡移风易俗、婚事新办、树立文明乡风的村规民约》《婚约彩礼协议》,充分利用社会组织、民间团体的力量,引导驻外商会参与调解,形成多方联动的调解机制。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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