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出台意见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2018-01-21 09:46:3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琦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互利共赢的开放环境、鼓励包容的创新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依法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侵犯财产犯罪以及经济活动中行贿受贿、渎职犯罪,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法院在办案中要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权,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加强对战略性科技成果、原创作品、驰名商标和老字号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构建以充分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导向的侵权赔偿制度,发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示范引领作用,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要充分发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职能,营造互利共赢的开放环境,妥善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依法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制度创新,深化粤港澳司法交流合作,积极探索建立涉自贸区、粤港澳大湾区纠纷解决中心。

  《实施意见》还对优化守法诚信的政务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要求,指出要加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和涉诉“红头文件”附带审查,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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