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贩卖假烟牟利 一男一女双双获刑罚金
2018-01-25 08:49:24
     中国法院网讯 (艾小川)  未获烟草专卖经营许可,一男一女分别通过微信贩卖假烟牟利。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男子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女子吕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男子吴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假烟。其通过微信向其上线林某(另案处理)购买假烟,再通过微信销售给其下线。2016年9月14日至2017年4月14日,吴某通过微信向其上线转账123503元用于购买假烟并进行销售,其中2016年9月14日至2016年12月29日及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4月14日合计转账62050元购买假烟并全部销售完毕;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20日及2017年2月8日至2017年3月28日共销售假烟783条。经认定,该783条卷烟价值为333446.26元。吴某非法经营卷烟价值共计395496.26元。

  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女子吕某同样在未办理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假烟。其通过微信向其上线转账32500元购买假烟,共购入假烟420条,其中已销售假烟325条,未销售被扣押假烟95条。经鉴定,该95条被扣押的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已销售的325条卷烟价值为113866.896元,未销售的95条卷烟价值为39518.22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吕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案发后,被告人吴某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吕某案发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已全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吕某有立功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均属初犯,年纪尚小,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其他人犯罪线索,且悔罪深刻,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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