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 推进刑事庭审改革
2018-01-30 15:42:41
     中国法院网讯 (王絮影 陈阳)  日前,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刑事庭为深入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注重贯彻落实能动司法理念,促进刑事审判工作向外延伸。

  1月25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被告人袁某等人非法买卖枪支、弹药一案按时开庭审理。开庭前,舒兰法院根据本案证据情况,就该案鉴定意见中遇到的专业性问题,认为有必要通知相关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后按照相关工作规范,依职权通知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同时,法院积极与公安部门协调沟通,主动邀请公安干警参加庭审。庭审中,鉴定人员运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利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疑问进行了解答,并充分阐述了得出鉴定意见的理由和依据,对鉴定意见作出了解释和说明,使本案鉴定意见中关于“至少95%的检材为气枪弹”等鉴定意见的认定得以明晰,进一步查明了该案八名被告人非法买卖枪支和铅弹数量等方面的问题,确保了办案质量和庭审效果。

  该案是舒兰法院严格按照吉林市中院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把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具体落到实处以来,首次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因该案鉴定意见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通过庭审中充分说明及出示相关证据,控辩双方说理辩论,尤其是鉴定人员对鉴定意见等进行详细说明,使焦点问题得以更加明晰。

  舒兰法院刑事庭严格遵循事实调查在法庭,证据展示在法庭,控诉辩论在法庭,裁判说理在法庭。并按照要求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将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疑案精审”以及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等项工作全面铺开,进一步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以审判为中心,庭审实质化,充分保护当事人诉权,提高司法工作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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