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十大司法政策
2018-02-02 09:07: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

  公布时间:2014年6月23日

  入选理由:司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

  主要内容:《意见》共分八个部分总计26条,具体内容涵盖了以下方面: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大意义;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大力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有序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司法工作机制;加大环境资源司法公开和宣传力度;大力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该《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布时间:2014年8月21日

  入选理由:网络的权利保护和权利实现。

  主要内容:《规定》共有19条,主要规定了如下内容: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的管辖以及被告的追加;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中被侵权人发出通知内容的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须措施是否“及时”的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的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提供涉嫌侵权网络用户信息的义务;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其程度的认定;个人信息保护范围;不当利用来源于国家机关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侵权责任;有偿删除、屏蔽、断开连接服务协议无效规则,相关委托人与受托人对于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雇佣者、组织者、教唆者或帮助者的连带责任;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责任加重规则。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布时间:2014年11月3日

  入选理由:严惩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让民众对药品安全不再遥望。

  主要内容:《解释》共有17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对实践中易发、多发,且危害性严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的情况予以总结,明确了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2.确定了从危害后果、犯罪数额、假药种类、犯罪主体等方面衡量生产、销售假药罪构成要件中的“其他严重情节”和“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3.明确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生产”的含义以及“生产、销售金额”的认定标准;4.确定了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严惩处;5.明确了危害药品安全的非法经营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虚假广告罪等罪在危害药品安全中的司法适用问题。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布时间:2013年12月23日

  入选理由:净化食品药品安全环境,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主要内容:《规定》共18条,主要规定了如下内容:知假买假者仍可以获得赔偿;对于赠品瑕疵,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亦须承担责任;违约情况下,消费者对因果关系初步证明的规则;食品、药品瑕疵认定规则;开办者、出租者、举办者责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广告中推荐人的连带责任规则;认证机构虚假认证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优先规则;损害赔偿请求权与惩罚性损害赔偿请求权并存规定;格式条款内容无效规则;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规则。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布时间:2014年6月18日

  入选理由:工伤认定热点的法律厘清。

  主要内容:“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往往是工伤认定中争议较多的问题,《规定》对此进行了细化。

  6、《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

  公布时间:2014年10月24日

  入选理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为“老赖”的克星。

  主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监会鼓励和支持各级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网络信息化方式,开展执行与协助执行、联合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等工作;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人民法院建立网络执行查控机制,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存款和其他金融资产信息,办理其他协助事项。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布时间:2014年9月9日

  入选理由:适应我国反恐斗争的司法实践需要。

  主要内容:《意见》针对依法惩治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犯罪活动,有效防止暴力恐怖案件的发生,根据刑法等规定,分别从正确把握办理案件的基本原则、准确认定案件性质、明确认定标准和明确管辖原则四个方面,对办理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提出了具体意见。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公布时间:2014年4月23日

  入选理由:增强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透明度,防止司法腐败,反腐不留死角。

  主要内容: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人民检察院对报请减刑、假释案件提出检察意见的,执行机关应当一并移送受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5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等多种情况。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当通过互联网依法向社会公布。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布时间:2014年1月9日

  入选理由:审理涉农纠纷的程序保障,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主要内容:《解释》共12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是明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的经过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不产生影响;二是规定裁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三是明确裁决书未生效时,当事人只能就原纠纷提起诉讼,而不能请求撤销仲裁裁决;四是规定仲裁程序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具体要求和条件;五是明确执行仲裁委员会先行裁定的管辖和程序问题;六是重申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的条件。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公布时间:2014年2月24日

  入选理由:准确把握融资租赁合同与借贷交易形态的区别,促进租赁产业健康发展。

  主要内容:《解释》共五部分26条,分别就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的融资租赁合同的识别及效力、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以及融资租赁合同案件的诉讼当事人、诉讼时效等问题作出规定。
责任编辑:李宁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