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拒付儿子抚养费 拒执罪前乖乖履行
2018-02-07 08:59:22
     中国法院网讯 (袁刻攀 贾守信)  宁肯被司法拘留15天,也不愿意承担儿子的抚养费,这样的父亲让人唏嘘不已。不过,针对这种“老赖”,法律制裁手段还是有的。近日,听说自己可能会因为犯拒执罪而被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判刑坐牢时,这名靠开出租车谋生的“老赖”顿时慌神,乖乖地履行了法院判决的义务。

  张女士与李先生婚后于1993年2月16日生育大儿子李大某,于2009年5月27生育小儿子李小某。2013年5月27日,两人在漯河市舞阳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签订有离婚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长子李大某已成年,不存在抚养问题,次子李小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整,男方随时享有探视权;婚后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协议离婚后,共同生活至2016年10月。

  2017年5月,因自离婚之日起一直未拿到小儿子的抚养费,张女士将前夫李先生告上法庭。庭审中,张女士提交了离婚协议书,被告李先生认可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承认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签署,但认为该协议书不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达,双方商定的是为买房而假离婚,且二人离婚不离家,自己不应当承担小儿子的抚养费。

  庭审中大儿子李大某出庭作证,称其父母二人离婚后至2016年10月份前仍在一起共同生活。主审法官认为,李大某作为二人的儿子,对具体情况更为熟悉和了解,故其出庭作出的证言的证明效力较高,且其证言与其他证人证言之间也能够相互印证,法院予以采纳,因离婚后至2016年10月份张女士与被告仍在一起共同生活,双方共同抚养了李小,故李先生应自搬离后支付李小的抚养费。法院遂作出判决,李先生应支付给小儿子从2016年10月起计算至2017年5月份共计8个月的抚养费,即8000元。

  案件生效后,开出租车的李先生拒不履行判决。张女士于2017年9月申请强制执行。接到案件后,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开展司法网络查控,均未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2018年1月30日,李先生被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间,李先生仍然不同意履行。无奈之下,张女士又提起了关于拒执罪的刑事自诉。看到马上就要判刑坐大牢,李先生这才紧张起来,赶紧履行了法院的生效判决。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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