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1+2+4”诉前化解机制为民解忧
2018-02-08 08:48:03
     中国法院网讯 (宁继清)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河北人民法庭充分运用“1+2+4”诉前化解机制,与青龙湖镇司法所联合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被告张某当庭给付原告赔偿金197050元。

  原告刘某受雇于被告张某,主要从事安装充电桩工作。2017年5月19日,原告刘某在安装充电桩时被电击伤,造成身体伤残。今年1月8日,原告刘某因就赔偿款问题无法与被告张某达成一致意见,故将被告张某诉至河北法庭。同时,鉴于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为发包和承包关系,原告刘某将上述二公司一起列为被告,要求三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97050元。

  时值春节前夕,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使受害方过个舒心年,河北法庭迅速与青龙湖镇司法所进行沟通协调,建立了由负责诉前工作的人民调解员、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组成的调解组,并由法官韩玉对案件调解工作进行了指导。调解当日,原被告双方情绪激动,河北法庭人民调解员张宝勋及时疏导当事双方情绪,充分运用案件调解技巧,耐心地倾听,细心地劝导,热心地化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张某当庭全额给付原告赔偿金197050元,之后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双方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员张宝勋的工作态度及工作方法表示高度认可,并由衷得表示感谢。

  据了解,“1+2+4”诉前化解机制是房山法院深化与辖区基层组织合作化解矛盾纠纷的成功尝试。2017年,房山法院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所的沟通协调工作,在青龙湖巡回审判点确立了由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司法助理员2名、速裁组审判团队4人参加的“1+2+4”诉前化解机制,并且取得了初步成效。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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