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老赖企业”占房不搬 法院强制腾空
2018-02-08 12:35:47
     中国法院网讯 (朱来宽 张永东)  2月6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顺利执结宿迁某置业公司申请执行江苏某工程公司排除妨碍一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江苏某工程公司占用宿迁某置业公司所有的宿迁市宿城区汇金大厦2单元房屋,被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江苏某工程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搬离宿迁市宿城区汇金大厦2单元房屋,并将房屋恢复原状。

  判决生效后,江苏某工程公司并未按判决书履行,宿迁某置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宿城法院经与江苏某工程公司法人王某谈话,限其自行从诉争房屋内迁出,王某声称其与宿迁某置业公司没有合同关系,且已经同之前房屋的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并于2017年12月24日全部搬离宿迁市宿城区汇金大厦2单元房屋,房屋内已无其公司任何物品,其公司不存在拒不履行行为。并以此在网上投诉执行干警滥用职权,将其公司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但经执行法官了解核实,江苏某工程公司并没有按照生效判决将房屋清空恢复原状,也没有将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该房屋内仍然有大量的办公用品。

  2月6日上午,宿城法院组织20余名干警,决定对江苏某工程公司采取强制搬迁措施。由于部署周密,执行工作进展十分顺利。历时5个多小时,执行人员将房屋内的物品逐一清点,并对物品的数量、规格等制作了详细清单,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存放。

  搬迁过程中,发现江苏某工程公司公章发票账簿,证实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案外人宗某及其妻子及江苏某工程公司工作人员张某以房屋系其租赁为由不予配合,经执行法官耐心对其进行法制教育,3人随后离开执行现场。在物品全部清点、转移完毕后,法院依法将该房屋移交给宿迁某置业公司,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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