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法院跨省执行涉军案 促兑付32万工程报酬
2018-02-09 14:51:24
     中国法院网讯 (李春 彭耀华)  近日,一起由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桂阳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涉军执行案件,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兑付案件标的款32万元,申请执行人终于拿回了属于自己的报酬。

  此前,案件经宜章法院一审及郴州中院二审后判决,由被告广州市某甲公司支付原告曾某工程报酬32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在执行过程中却困难重重。郴州中院指定由桂阳法院执行,并转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哈尔滨军事法院的函,注明申请执行人曾某系军属,要求启动涉军维权工作机制。

  桂阳法院收案后,该院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执行局长李春办理此案。李春在执行过程中,曾三次到广州市花都区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并三次到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韩某甲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白箬铺镇寻找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均因被执行人躲避执行未果。随后,执行人员静下心来寻找案件突破口,经多次核查,发现被执行人广州市某甲公司名为有限公司,实为其法定代表人韩某甲及韩某乙父子的挂名公司,其公司财产与韩某甲、韩某乙的财产混同。于是,桂阳法院下发执行裁定书,依法将韩某甲、韩某乙追加为被执行人,并签发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通知书。但两被执行人既不申报财产,又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面对此情况,执行人员在不断努力下查实,被执行人韩某甲名下于2015年购买了一辆奥迪牌轿车,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其还在望城区白箬铺镇新建一面积达千余平方米的住房;而被执行人韩某乙在广州市某乙公司分几次领取了30余万元的工程收入,却一直躲避执行。

  为了使案件执行到位,同时震慑有执行能力却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近日,桂阳法院依法将两被执行人韩某甲、韩某乙以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担心受到刑事处罚,被执行人韩某乙主动到法院要求履行义务。在法院的教育工作下,被执行人韩某乙、韩某甲与申请执行人曾某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兑付申请执行人标的款32万元。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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