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人的112天!”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执行警务化工作纪实
2018-02-09 15:16: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娜 陈思思
  “7个人、112天、收案51件、结案37件,单人结案率最高为86%,涉府案件执行到位率达100%,执行到位现金7千余万元,控制可供执行财产标的近1.5亿元。”这是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探索执行警务化的过程中,所得出的一组数据!

  2017年9月,在信阳中院审判楼103办公室,一个以信阳中院法警支队支队长、执行局负责人李忠智为组长的临时“警务执行小组”成立了。在这支队伍里,有曾在执行岗位上工作多年的“老执行”,也有曾从事民事审判多年的法官……他们敢于担当,勇于作为,有力地推动了信阳中院执行工作向前发展。

  “临时小组组长”李忠智要求大家,在接收到新案件后要第一时间梳理案情、理清思路、分门别类,抓住案件的突破口,并及时发出执行通知书,进行网络查控,与当事人约谈。对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要迅速执行;对已穷尽财产调查和强制措施,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终本执行;对当事人有履行意愿,但无法一次性履行的案件,要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终结执行;对不符合执行条件的案件,不予执行。务必达到院党组提出的对本院执行工作“两个百分之百”的总要求。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临时小组”执行完毕案件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执行警官魏静从立案到执行款发放,仅用22天时间,一起涉府案件足额执行完毕。执行警官周家旭从立案到执行款足额发放,也只用了28天。执行警官陈娜办理的一起案件,在最高院第四巡回法庭仍在再审的情况下,用不到20天的时间,主持双方当事人就无异议部分达成一致意见,执行到位标的两千多万,让苦身焦思的申请执行人能够安心地过个大年。

  7个人、112天、收案51件、结案37件,单人结案率最高为86%,涉府案件执行到位率达100%,执行到位现金7千余万元,控制可供执行财产标的近1.5亿元。执行案件时间短、力度大、效果好,有力地消除了信访因素,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顶风冒雨看现场、千里执行扣存款、释法明理化矛盾、严格督促促履行!”一面面饱含当事人感激之情的锦旗,是对他们工作最好的肯定。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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