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偷爬窗入户盗窃两条香烟获刑八个月
2018-02-09 15:43:43
     中国法院网讯 (龚文兵 罗兰)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入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蔡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五一期间,被告人蔡某在南昌市西湖区一小区,爬窗进入被害人王某位于一楼的租住屋。在室内,蔡某捡到一个发卡并戴在头上,后在卧室中发现一保险柜,于是用客厅中的切割机将保险柜切开后,从中盗窃两条香烟(经鉴定价值人民币共590元),并将头上发卡遗留在厨房水池旁,随后从窗户逃走。民警接报警后于2017年5月2日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勘验检查,经鉴定,在发卡上检出男性个体DNA与蔡某样本15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2017年10月11日上午民警根据DNA鉴定结果在南昌市红谷滩一小区门口抓获蔡某。

  另查明:被告人蔡某于2001年4月19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7年、2014年先后两次因犯盗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曾因盗窃受过多次刑事处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90元,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蔡某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有多次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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