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替弟担保不还款 听闻要上“黑名单”忙还款
2018-02-09 16:11:29
     中国法院网讯 (肖知平)  “法官同志,请不要将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给我两天时间,我一定拿出具体的履行措施……”被执行人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请求道。近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欲将一担保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最终促使其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握手言和。

  据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诉被告陈某甲、陈某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欠原告贷款本息共计42675.26元,被告陈某甲、陈某乙每月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1500元,直至借款本息还清为止。在按调解协议履行一部分还款后,借款人陈某甲外出打工,未按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为此,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陈某甲、陈某乙支付贷款本金19047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了解,陈某甲与陈某乙系堂兄弟关系,陈某甲于2009年3月30日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申请农户小额贷款3万元,期限一年。陈某甲让其在房管局上班的哥哥陈某乙为其提供担保。在向陈某乙送达执行通知的时候,陈某乙表示,借款不是其所借所用,自己只提供了一下担保,法院首先应该找借款人还款。执行法官向陈某乙解释了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执行担保人的存在理由,希望陈某乙尽快履行担保义务。

  在向陈某乙送达执行通知一个多月后,被执行人陈某乙还是以同样理由拒不履行义务。多次劝说无果,针对陈某乙系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法院决定将陈某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得知法院这一决定后,陈某乙慌乱了,他深知被纳入失信的后果,这样他可能会在单位“出名”,第二天,陈某乙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说了开头的那段话。

  两天后,陈某乙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写下书面还款承诺,承诺在6月30日前还清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否则法院可以执行其工资在内的任何清收措施。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也表示同意和解,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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