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院公开宣判两起黑社会性质案
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二年
2018-02-10 10:02: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 磊 史风琴
  2月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丁余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上诉案和金洪武、曾祥江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上诉案二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丁余通过聚众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积累一定经济实力,同时交结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到2005年逐渐形成以丁余为领导者,被告人李明等13人为骨干成员和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自2005年至2011年为索要赌债、排除竞争对手、帮助他人调解纠纷等非法目的,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以及聚众斗殴、赌博、诈骗等近30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致多人受伤,造成被害人巨额财产损失,在辛集市区以及周边村镇影响恶劣,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对被告人丁余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3名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定罪的被告人,分别根据具体罪责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五年不等。

  被告人金洪武自2005年以来,先后纠集被告人张天巍、曾祥江等人在秦皇岛市范围内,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金洪武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张天巍、曾祥江等25人为骨干成员和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在拆迁行业及为娱乐场所看场子、敲诈过往船只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为维护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该组织自2005年至2013年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以及干扰村民自治组织选举、串通竞拍等违法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致多人受伤,非法获利300余万元,在秦皇岛市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对被告人金洪武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并处罚金303万元,对被告人曾祥江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85万元。其他24名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定罪的被告人,根据具体罪责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至二年不等。

  上述案件的集中公开宣判,有力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也彰显了人民法院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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