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容对比照做“广告” 美容机构被诉侵权
2018-02-15 11:15: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鹿 萱
  “只要你找我、我会很负责地把你变成第二张照片。”——这是温州某医疗美容机构的工作人员发的一条朋友圈,配图使用了一张女生整容前后对比照。这让小美(化名)很生气,照片里面的女生就是她。

  2017年8月29日,小美在温州某医疗美容机构处做了割双眼皮和隆鼻整形手术。手术后,小美按该机构的工作人员李某的要求,将整容前后的对比照发给对方。

  “当时我已经明确告知对方不可以把照片用于推广宣传使用。”小美说,她不想自己成了“广告”。谁知,同年11月,小美发现自己的整容前后对比照、身份证在该医疗美容机构的大屏幕上不断滚动播放。

  “他们居然还通过十来个员工把照片发布在朋友圈。”让小美气愤的是,很多该医美机构的代理商也将她的整容对比照进行了转发。

  “我后来才了解到,这家机构根本没有做美容整形手术的资质。”小美说,自己交了3.8万元手术费给该机构,但对方始终拒绝出具任何凭证。

  小美认为,这家医疗美容机构通过宣传其整形照片以证明整形技术高超,在未经她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私自将附带她照片的宣传广告发布在机构大屏幕、员工朋友圈,给她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伤害并导致社会评价下降。

  2018年1月24日,小美将该机构起诉至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停止对其肖像权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5万元。

  鹿城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立案人员初步审查后认为,小美和医疗美容机构的纠纷其实法律关系并不复杂,具有调解的可能性,关键在于要及时把对方朋友圈发布的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否则万一对方将朋友圈的信息删除了,小美通过诉讼维权就会有难度。

  “要怎么保全证据呢?”这让小美犯了难。

  “我们的诉讼服务中心就设有公证司法辅助窗口,可以帮助到你。”在法院立案人员的引导下,小美将材料递交给了公证司法辅助窗口的公证人员。

  随后,小美通过公证处提供的手机登录了自己的微信号,将涉嫌的侵权照片、文字予以证据保全。公证员随后制作了公证书,并建议小美先去和对方进行交涉。

  小美拿着公证书去和该医疗美容机构进行交涉,对方意识到行为的严重性,当即向小美赔礼道歉并主动赔偿了人民币1万元。小美也到法院撤回起诉。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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