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线上庭审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
新举措得到双方代理律师肯定
2018-02-23 10:07: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敖颖婕
  2月22日是春节后首个工作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进行了该市法院的首次线上庭审并当庭宣判。

  当天网上开庭的这批案件共有18件,发生在相同的两方当事人之间。作为上诉人的上海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作为被上诉人的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物业费支付引发纠纷,协商未果后物业公司诉诸法院。一审判决投资公司承担支付物业费义务后,该公司不服判决,援引合同条款以其享有履行抗辩权及原审认定物业费标准有误等两项理由上诉至上海一中院。2018年1月,这批案件进入立案庭简审案件审理流程。投资公司委托内蒙古某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由于简审案件审理周期较短,又时值年关将近,考虑到春运期间的出行等问题,审理该批案件的合议庭经讨论后确定了借助互联网视频会议系统开庭审理案件的初步方案。主审法官联系双方代理人征询开庭安排的意见时,投资公司律师为法院的人性化安排喜出望外,物业公司的代理律师同样因为能够按计划回老家过年而向法官连声道谢。

  为了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上海一中院立案庭会同该院信息管理中心对庭审的技术问题进行了会商,充分考虑到法官在庭审中亲历性的需要、当事人举证质证的便利、庭审过程的完整声像记录、网络技术的成熟度等各个方面的问题,确定了采用视频会议系统进行庭审的方案,同时选择具备高清视频摄录功能的法庭确保庭审过程能够全程进行高清画面的同步摄录,进行多次调试后,案件于今日正月初七如期开庭。

  在庭审现场,书记员通过摄像头宣布法庭纪律并确认两方代理律师所在场所环境相对封闭,并无闲杂人员后,合议庭法官入庭就座,戴上耳麦对着各自面前电脑屏幕上显示的三地分屏画面开始庭审。庭审期间,上诉人投资公司展示了提交法庭的新证据,法庭组织了质证,双方在事实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均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在完成全部庭审程序后,合议庭休庭对案件进行了评议,随后当庭宣判,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整个庭审程序完备、推进有序,总共持续40分钟。

  庭审后,上海某投资公司代理人井律师说,他现在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网上开庭给他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人徐律师说,他现在在老家安徽省合肥市过春节,网络开庭为他大大节省诉讼成本。

  ■连线法官■

  本案审判长、上海一中院立案庭副庭长王剑平说,用互联网方式进行庭审是一次有益的尝试。通过信息化手段拓展司法为民的新领域、新渠道,让技术多服务,让群众少跑路,在确保符合诉讼程序要求的前提下,回应群众诉讼需求,也是日前上海一中院提出的建设“六型”法院中打造充满改革气息的创新型法院、更高能级水平的服务型法院的要求。

  同时,这也是该院探索案件繁简分流的一项举措,作为案件繁简分流总“阀门”的立案庭简审团队,要消化大量二审民商事案件,这类案件相对来说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他们想通过部分案件的庭审网络化,充分发挥网络的便捷快速、时空不受限等特点,缩短简审案件的流转运行周期,进一步实现简审案件审理的“短平快”。

  王剑平说,因为立案庭在审理案件的同时还承担着全院主要的诉讼服务和审判辅助职能,所以在探索繁简分流案件“触网”的同时,他们也把电子卷宗的随案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契合在实际审判工作中,首次将案卷内的证据材料先期扫描生成电子卷宗,在网络庭审期间进行证据的出示、交换,当事人的质证及合议庭的认证过程都将无凝滞地通过互联网得到即时反映。
责任编辑: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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