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权不放任 娄底中院强化民事审判监督管理
2018-02-27 08:52:05
     中国法院网讯 (梁成文)  2月24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民事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主要分析了该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探讨了如何改进审判监督管理办法,会议还传达学习了湖南高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娄底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高鑫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院长梁飞跃,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雪松参加会议,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一荣主持会议。全体民事审判员额法官参加座谈会。

  参会的一名员额法官说道,“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仅靠自律是不行的。必须强化责任追究,有权必有责,滥权必追责,既要充分保护法官的审判权,也要对错案追责,不能办错案了还不声不响。同时,应注重司法能力的培养,倒逼员额法官去学习。如裁判尺度的统一、自由裁量权的正当行使等,且应有底线意识。”

  “对合议庭而言,应平等地讨论案件,谁承办案件谁就应该负责。至于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脱离案件的监督是空谈。建议根据具体案情,可以考虑采取业务指导、会诊等方式加强对案件办理的监督管理”,也有员额法官提议道。

  员额法官们纷纷发言,“院庭长如何行使审判监督管理权,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里已有原则性规定。我们应当根据娄底的实际,细化四类案件的范畴,将权利与责任制度化,科学地解决类案同判问题。”

  座谈过程中,大家发言踊跃,高鑫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后表示,大家提的意见也非常中肯,有些问题是共性的,并不仅仅存在于民事审判,要着力解决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要解决司法责任制推行后院庭长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善管理,少数法官任性的问题,一定要科学规范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好院庭长一岗双责,用“先导、融合、创新”的思维来开展党建工作,将党的建设与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加强规范化管理,推进审判绩效的提升,进而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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