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堂叔之邀持棒殴打他人致亡 男子获刑四年
2018-02-28 11:23:14
     中国法院网讯 (臧红梅)  近日,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一男子因接受堂叔的邀约与堂叔共同殴打他人致他人死亡而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据悉,被告人王某甲与被害人蔡某某同为威宁县么站镇岔河村村民。2012 年8 月20 日13 时30 分许,王某甲的堂叔王某乙(已判刑)之妻唐某与蔡某某一同外出,王某乙得知后,怀疑蔡某某要将唐某拐卖,便邀约王某甲持木棒追赶,后在本村本组小地名“洗羊塘”处追上蔡某某与唐某。追上蔡某某和唐某后,王某乙用木棒打蔡某某双上肢及双下肢数下,王某甲用木棒打蔡某某右腿一棒,将蔡某某打伤。

  打伤蔡某某后,王某乙打电话向当地派出所报案。8 月21 日晚,在民警的要求下,王某乙将蔡某某送到威宁县人民医院救治,蔡某某因抢救无效于8 月22 日7 时许死亡。经鉴定,蔡某某系肢体被钝物打击,致大面积组织癖血并多发骨折,创伤性休克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甲伙同王某乙因被害人蔡某某与王某乙之妻一同外出,持木棒将被害人打伤致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甲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本案中,被告人王某甲受王某乙的邀约参与打了蔡某某右腿一棒,系从犯,应对其减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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