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帮他人取款时盗取五千被判拘役三个月
2018-02-28 14:11:01
     中国法院网讯  2月27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倪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7年11月22日7时许,被害人朱某急用钱到宿迁市洋河新区洋河镇一工商银行取款,因未到上班时间,银行没有开门营业,其又不会操作自助取款机,便请从自助取款间出来的被告人倪某帮忙取款。被告人倪某接过被害人朱某的银行卡及密码后就进自助取款间,被害人朱某刚要跟进去,就其挡在自助取款间外边,后被告人倪某先从被害人朱某银行卡取款5000元装进上衣口袋,然后又分两次取款4000元交给被害人朱某。被害人朱某当时就觉得不对劲,感觉倪某帮取款的时间有点长,因为急着去办事,加之自己不会操作,就没有查看。一个星期后才到银行查看银行卡余额,发现少了5000元。随后,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2017年12月6日,公安机关在洋河一厂区寻找被告人倪某时,其主动找到公安民警,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倪某已退赔被害人朱某全部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倪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倪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倪某已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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