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发言摘登
2018-03-03 09:57: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1月3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2017年人民法院工作,听取意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座谈会。座谈会上,民革中央常务副主席郑建邦、民盟中央副主席欧阳明高、民建中央常务副主席辜胜阻、民进中央副主席兼秘书长高友东、农工党中央副主席兼秘书长曲凤宏、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曹鸿鸣、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丛斌、台盟中央副主席吴国华、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王永庆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先后发言。他们充分肯定过去一年人民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就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现将发言摘要刊登如下。

  为全面依法治国贡献民革智慧

  民革中央常务副主席 郑建邦

  2017年,人民法院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长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沟通、联络工作,这对于汇聚社会各界智慧,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对2018年人民法院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共十九大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研究解决司法体制改革面临的新矛盾新问题,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研究司法审判与国家监察有效衔接问题。

  二是履职尽责维护社会稳定。建议人民法院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裁判,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少社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宪法法律权威。当前,在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希望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三是进一步加强工作沟通联系。今年,民革中央还将根据联合调研机制,继续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拟就智慧法院建设等课题开展联合调研,力争为全面依法治国贡献民革智慧。

  重视基层法院队伍建设

  民建中央常务副主席 辜胜阻

  人民法院工作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深入推进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公正,对民主党派工作重视并形成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切,效果很好。结合调研,建议今后继续关注以下问题:

  重视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基层法院案多人少、人员流失等现象仍然存在,建议全面推进基层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加强培训,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减轻办案人员业务负担,提高办案质效,进一步完善配套性改革制度尤其是加强法官职业保障方面的举措,完善人员动态调整机制,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营造爱才、惜才的用人氛围,增强干警归属感。

  进一步加强对产权的司法保护。民间投资下行的一个原因在于企业家缺乏产权安全感和投资信心,要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产权保护的精神部署,坚持依法公正审理产权诉讼案件,为产权人寻求权利救济、诉求表达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渠道,有错必纠,加快推进有关法规中有违公平条款的清理工作,同时要继续加强执行与司法监督,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做好知识产权保护,保障驱动创新。知识产权纠纷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并存的“二元制”模式背景下的办案效率仍然不高,司法保护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不同法院司法审判结果冲突难以避免。建议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司法审判模式,提高司法保护效率,适时设立知识产权高级法院,彰显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意志,不仅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大推动力,而且更是顺应全球化和国际创新发展大势。

  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农工党中央副主席兼秘书长 曲凤宏

  依法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把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有机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紧盯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以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为切入点,依法妥善审理涉企案件,审慎采用执行措施,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更好地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准,把群众路线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方法,创新诉讼服务手段,健全公正司法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将关爱、理解、体恤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大以案释法力度,促进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全面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员额法官管理、审判监督管理、司法绩效考核等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继续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律师辩护全覆盖等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提升改革综合效益。

  有效应对诉讼案件激增态势。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深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完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程序,简化民商事裁判文书,切实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落实院长、庭长办案机制,完善专业化审判机制,推行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办理,推动审判提质增效。

  进一步推动智慧法院建设。总结全国范围内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全国智慧法院建设系统规划,建立健全电子诉讼体系,不断深化司法大数据应用,完善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送达等功能,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在减轻人民群众诉累的同时,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对法院工作提出四点建议

  民盟中央副主席 欧阳明高

  第一,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应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统一。做好顶层设计,在放权的同时同步配套推进相关机制的建设,以制度机制来规范放权与监督的关系。一方面,绝大多数案件的裁判权要放权于独任法官和合议庭,另一方面,对特定案件,还需保持必要的事前、事中的裁判质量监督控制。

   第二,健全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尽快建立法官错案追究制度,确立详细的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和程序错误等错误认定标准,并规定详细的责任形式,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法官错误进行评价认定并追责。但同时应注意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特别是要建立具体的制度与措施营建尊重法官、尊重法官判决的环境,避免法官落入干得越多对自己越不利的窠臼。

  第三,加强法官尤其是基层法官职业保障。要大幅提高法官的薪酬待遇,让优秀法律人才愿意留在法官队伍中。建立以按劳分配的绩效工资制度,鼓励法官多办案、办好案;建立相应的年薪制度,使法官退休后的生活得到足够保障。要将司法资源配置向基层法院大力倾斜,稳定基层优秀法官队伍。

  第四,司法改革成效评估应由第三方进行。充分吸纳法学家群体、律师群体的意见,民主党派和其他相关群团组织作为参政议政力量,也可以适时介入司法改革成效第三方评估,为全面实现公正司法和依法治国贡献力量。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民进中央副主席兼秘书长 高友东

  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自我革命的决心和勇气,坚持啃“硬骨头”、解难题,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司法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永远在路上,谨就建设系统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谈些思考。

  一是持续优化司法权力配置。要特别对司法制度中的相关权力作出科学合理的配置,使司法制度的整体效能得以更好发挥,并注意司法权与司法行政管理权、审判权与执行权的优化配置,四级法院功能定位改革等。

  二是加强巡回法庭建设。为维持巡回法庭更好地运行,要加大对巡回法庭人力、物力的保障与支持。除了主审法官外,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可以走巡回法庭自己的培养模式,直接面向全国招考选人,尽量避免长期向地方司法系统借调人员;同时,经费保障也要有一定的独立性和灵活性,避免形成新的“司法地方化”利益链条。

  三是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要从法律制度上进一步确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地位并加强工作。一是明确各项庭审规则,强化法官引导作用;二是各级法院应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积极沟通,解决人民陪审员“工、陪”矛盾;三是建立多元化的信息反馈机制,做到保障与监督并举,建立健全陪审员奖惩机制,及时掌握制度运行情况,纳入司法行政管理系统。

  四是信息技术与司法改革的融合应坚持适度、科学原则。要特别关注司法规律和社会发展实际,防止信息技术带来的沟通鸿沟,以及给当事人带来不合理诉累,改进派出法庭、巡回审判、跨域立案等便民手段,并重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原则。

  总之,司法功能能否全面发挥,取决于多种因素。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时,改革的每一步都需要社会体制改革的配套与支撑,需要全社会形成法治信仰、规则意识、感情认同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改革方案要与理论研究并重

  致公党中央副主席 曹鸿鸣

  2017年,人民法院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谈几点建议:

  一、推动我国刑事司法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科学化,切实提高司法效率。建议在改革方案的设计上应当允许不同地区法院在繁简分流标准、具体分流规则等方面有所特色;在刑事诉讼案件处理过程中,充分借助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司法工作效率;在注重简化诉讼办案流程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刑事庭审实质化各项工作;改革方案要与理论研究并重。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知。建议试行建立司法裁判过程记录制度;在制定司法解释过程中,也进一步加大公开征求意见的力度;在具体的工作措施上,建议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资源。

  三、进一步加强规制力度,改善“同案不同判”的状况。建议在制定司法解释时,应尽量规则化,减少原则化,保证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建议慎重选择指导案例。

  四、多措并举,破解债务纠纷执行难问题。依法创新惩戒措施,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当前互联网移动支付背景下的高消费行为等;加强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执行过程和执行规则的公开透明。

  统筹行政审判工作统一性

  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 丛 斌

  就人民法院工作提两点建议。

  一是完善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判机制。建立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刚性措施。法院对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刚刚起步,需要在审判实践中完善相关机制,尤其是应对此类案件审理中所涉及的证据使用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证据规则。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环境污染所致人身伤害案件的审理力度。由于污染物进入环境以后,它们与各环境要素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会发生物理、化学、生物学的反应,因而使危害行为的实施与损害结果的发生之间在时间上间隔较长,使因果关系表现得十分隐蔽和不紧密。加之环境污染危害的潜伏期较长,一旦产生损害,又往往因历史久远、时过境迁、证据丧失,使因果关系的证明更为困难。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可借鉴疫学因果关系理论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释。

  二是完善和统一行政立案和审判标准。有的立案庭不讲求立案标准,导致一些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进入诉讼。行政庭经审理后又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认为立案庭已经立案,就是符合起诉条件,行政庭又裁定驳回起诉,属于滥用司法权力,影响司法权威。此外,行政审判工作涉及到行政庭、巡回法庭、跨行政区划法院、立案庭、知识产权法院、环资庭、知产庭、海事法院等,法律适用和司法政策不统一的现象时有发生。急需由最高人民法院统筹行政审判工作统一性。

  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王永庆

  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一领导,忠实履行审判职能,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特别是高度重视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大力支持工商联工作,下发多个司法政策,依法再审张文中、顾雏军等三起重大涉产权案,让民营企业家真切感受到党和国家依法平等保护产权的决心。新的一年,提三点建议。

  一是依法平等保护产权。进一步落实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慎重适用司法措施,继续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涉产权案件,让各类市场主体立恒心、增信心。

  二是培育商会调解组织。支持商会作为社会组织参与矛盾纠纷解决,将商会调解纳入法院特邀调解,在人员培训、司法确认等方面给予支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支持工商联开展“法律三进”活动,搭建民营企业座谈交流平台,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开展企业涉诉风险预警,支持和指导工商联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和维权援助机制,重视工商联反映的维权案件,让民营企业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确保台胞权益保护的法制化

  台盟中央副主席 吴国华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台盟始终立足自身特色优势,积极服务司法体制改革,助力维护台胞合法权益,全力助推法治中国建设。

  我们切实感到,中共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紧紧围绕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各级法院高度重视涉台司法案件工作,持续聚焦两岸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组织两岸司法界开展理论与实务研讨,以司法之力助推两岸同胞心灵契合。

  由于两岸社会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的差异,往来两岸的台胞还面临一些实际困境。我们希望修订现行涉台法律法规中不合时宜、制约两岸交流合作的条款,制定全面规范两岸民众往来与各领域交流合作的综合性法律文件和“负面清单”,确保台胞权益保护的稳定性和法制化。同时,进一步完善、推广台胞陪审员参审制度,发挥台胞陪审员“同乡”、“同业”优势,进一步提升涉台纠纷调解率和化解力。

  台盟中央将进一步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党派特色优势,引导广大盟员和所联系的台胞,理解、支持人民法院的工作,助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落实。

  让法律更权威更崇高

  无党派人士代表、全国政协委员 刘红宇

  巡回法庭的增设、法官员额制改革、省级统管的实施、法院“一张网”的建设、阳光司法体制的构建……许多“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盼了很多年”的事做成了、实现了,司法体制改革实实在在的成果让人欢欣鼓舞。

   “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必巨”,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后改革”时代的摩擦、磨合、衔接问题应引发关注。

  比如,“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将案件的审理权下放给合议庭或者独任制法官,“还权于法官”是保证裁判公正的重要条件之一,但对承办法官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水准提出更高要求。

  直面现状,如何充分发挥审委会对重大案件的宏观指导职能;如何积极推进“专业法官会议”、“审判长联席会议”机制;如何借助和善用现代科技手段让司法办案在大数据“铁笼”中运行,以减少不同法院和法官的个体差异;如何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出台更多更有效的审判监督举措以护航审判独立,提高办案质量,是当下亟需探索和考量的新课题。

  比如,“员额制”的实施,让优秀法官、资深法官、专家型法官能够执掌法槌,有助于提高办案质效,保障司法公正。但如何保持员额法官队伍的活力,秉承“入额即入学”的持续学习原则,摒弃少数人“入额定终身”的想法,亟需建立和完善入额法官的退出机制和考核机制。再比如,在推进省级统管机制时,如何建立和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解决省级统管后地方政府的支持懈怠,都需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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