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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综述
2018-03-09 09:14: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刚
  拍卖财产市场价多少?如何在茫茫人海中找到诚心竞拍者?这些难题,只要登录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财产处置辅助系统”就可一键解决。

  作为跨行政区划法院,北京四中院针对执行案件标的额巨大、待处置财产数量多、多分散于外省市等特点,依托互联网技术和电商大数据开发了该系统。这是该院在跨行政区划法院试点中的诸多创新工作机制之一。全国人大代表、北京科学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伊彤说:“为北京四中院点个赞。我希望在使用的过程中不仅要征求法官的意见,还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扩大当事人的知情权和话语权。”

  人民法院切实落实中央改革部署,推进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新型诉讼格局。

  改革已经取得重要突破

  对方是当地人有关系,地方政府有干扰,这是人民群众打官司时经常担心的问题。

  我国现有地方各级法院共计3500多个,绝大多数法院设置与行政区划相对应。这样的司法体制便于明确管辖、便利诉讼,也容易得到当地党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但另一方面,由于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司法权的运行易受地方因素影响和干扰。

  针对上述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作为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试点,2014年12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挂牌成立,负责审理跨地区重大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等。

  在今年2月7日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说:“跨行政区划法院主要依托铁路运输法院改制方式进行,2014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开展铁路法院管辖改革工作的通知》,正式开始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改革试点。”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0家铁路运输法院成为跨行政区划法院,行政案件占大多数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总数的70%至90%。

  “在司法实践中,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已经取得重要突破。”江必新说。

  以改革的思维和方法解决难题

  作为改革的“试验田”,北京四中院、上海三中院以改革的思维和方法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难题,促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有序发展。

  ——完善行政争议实质解决机制,通过多元协调化解工作,解决当事人的实质性利益诉求。在上海三中院,化解后当事人主动撤诉或者撤回上诉的占7.3%。

  ——开拓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审理规范。北京四中院累计受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消费者公益诉讼17件,数量居全国法院首位,调解解决广受舆论关注的“毒跑道”案件。

  ——深化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北京四中院实行内设机构扁平化管理,仅设10个内设机构,比传统中级法院内设机构数减少60%以上。

  ——创新诉讼便利化机制。建立立案清单制度,推进网上立案。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氮肥厂质计部副部长丁宏锁对此评价说,立案上,可以通过窗口提交,也可以网上提交,体现了司法为民,以人为本。

  ……

  在视察跨行政区划法院工作时,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上海市委副主委陈晶莹表示,真的很不容易,管理模式新,思路新,举措也新。

  据统计,成立三年来,北京四中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682件,审结8322件,结案率95.6%。上海三中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501件,审执结5297件。

  继续加强顶层设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提出,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需要继续加强研究论证和顶层设计。

  如何设计?改革怎样推进?

  “下一步,将着力发挥跨行政区划法院在促进法律适用统一、确立裁判规则和引领社会价值等方面的作用,提升改革的影响力和显示度。”上海三中院院长王秋良说。

  北京四中院副院长程琥表示,在“跨”字上做文章,通过特殊案件跨区化、民生保障精准化、诉讼地位平等化、诉讼服务人性化、司法行为规范化,让人民群众在共享司法改革发展成果中有更多的获得感、满足感和认同感。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建议,对于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刑事案件,可以将其一审放在基层铁路法院、检察院审理,二审可以到跨行政区划的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层面,确保中级法院、检察分院有事可做、有刑事案件可办。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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