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高管”致无法申请低保 诉法院终获“除名”
2018-03-20 14:47:24
     中国法院网讯 (梁睿诗)  好心帮朋友挂名,美名其曰“公司的监事”但实际并无收益,“监事”因家庭困难申请低保,却被拒。与公司协商无效后,陈先生将公司诉至法院,请求除名。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在法院协调下,某公司最终办理了工商变更,陈先生撤回起诉。

  原告诉称,其与王先生是朋友关系,2006年,王先生找到陈先生,说想成立一人独资公司,因为无人担任监事,无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想找陈先生为其挂名,以通过工商审核。陈先生想既然是朋友要帮忙,也无需实际投入,于是就答应了王先生的请求,成为某药业公司的监事。但陈先生自始至终未参与过药业公司的实际经营,也从未有任何收益。今年年初,陈先生因家庭生活困难向民政局申请救助,2018年1月18日,陈先生收到民政局的告知书,民政局对陈先生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后,发现陈先生在药业公司担任监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陈先生目前的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不同意陈先生的低保申请。收到通知书后,陈先生多次找到王先生,希望药业公司能将其“除名”,但都被拒绝。陈先生无奈将药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变更监事的工商登记,撤销其监事职务。

  庭前,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一开始药业公司对陈先生的诉讼请求比较抵触,在法官耐心解释,目前状况影响了陈先生申请低保,也给陈先生造成了诸多不便。药业公司最终同意配合陈先生办理变更工商登记。一周后,药业公司将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交到法院,监事一职已更换为他人。陈先生当场表示自愿撤回起诉,并对法官的工作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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