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南县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 9人获刑
2018-05-22 10:23:02
     中国法院网讯 (欧子瑛 黎鹏)  5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举行严厉打击恶势力犯罪集中宣判大会,对以被告人卢某为首的犯罪分子的2件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卢某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五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据悉,这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公开宣判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自2016年年初开始,以被告人卢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梁某、林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纠集被告人莫某、黄某、徐某和陈某甲、陈某乙、韦某等社会游手好闲人员为一般成员,以“某租车行”为活动据点,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在平南县城区实施了故意伤害罪1起,寻衅滋事罪6起,非法拘禁罪1起犯罪,在社会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庭审中,该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黎鹏依法对2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对涉恶案件的集中宣判,是平南县法院从严从重办理涉恶案件的一个缩影,彰显了该院对恶势力重拳出击、敢于亮剑的坚定决心。平南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覃干义表示,该院认真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国家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和使命,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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