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位人大代表视察云南 都来自民营经济界
2018-11-17 09:19:3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万紫千
  • 代表们正在视察云南高院云数据中心。
  • 代表们在昆明市官渡区法院视察商会、劳动仲裁调解室。
  • 代表们正在视察洱源县法院邓川法庭文化墙。
  11月6日至9日,来自民营经济领域的19位全国人大代表来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澄江县人民法院,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大理市人民法院古城人民法庭、喜洲人民法庭,洱源县人民法院邓川人民法庭,开启了为期4天的对云南法院工作的视察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希望各位全国人大代表多到法院视察指导执行工作,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执行工作,共同营造解决执行难的良好氛围。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述元充分肯定人大代表们对云南法院的视察工作,诚恳接受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表示要逐一梳理吸收,认真改进相关工作。

  ■全方位多角度见证执行工作

  视察云南高院执行指挥系统,听取“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通报,视频连线执行现场,见证执行案款发放……4天中,代表们多角度感受与了解了云南法院的执行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棋森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冯琪雅认为云南法院的执行工作令人震撼,各级法院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活动,影响深远,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市场交易效率。

  她说:“一个社会,如果人人都讲诚信,将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社会诚信体系也将给予企业信心,使企业可以专心于生产。”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三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文对表示,云南法院发起“云岭总攻”以来,集中执结了一大批涉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成效显著。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非凡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黄礼辉同样点赞了云南法院的执行工作,“通过多媒体、高科技手段进行督促与引导,值得全国法院学习”。

  在大理中院,一名当地的企业主在法官的帮助下,取回了4000多万元的执行款,使得她的企业起死回生。

  听完这位企业主的一番发言,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肇庆市兴泰农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徐建贤表示:“我能感受到她是发自内心感谢党委、政府、法院,这是在人民法官的努力工作下,在人民群众中竖立起来的威信和威望,是人民群众对法院与法官的理解和认同,你们用法律救活了企业,保护了企业,实实在在履行了依法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职责。”

  作为民营企业家,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高州市果留香石榴专业合作社社长温锦玲同样对云南法院利用法律手段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所作出的努力感到非常欣慰。

  在玉溪中院,代表们见证了执行案款的现场发放,“法院在执行工作方面下了很多功夫,执行力度强,执行周期短,让老百姓的权益得到实现。接下来,法院可以进一步运用多渠道手段解决执行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连平县顺意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谢舒雯说道。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银鹏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监事、技术总监翁一岚建议将重心下移到基层,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共同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信息化建设助推阳光司法

  通过视察云南法院的云数据中心、“云柜”系统、数字法庭、信息化数据综合集控管理中心……代表们对云南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成果有了全面的了解。

  在大理中院的诉讼服务大厅,代表们观看了诉讼风险评估系统,这个系统通过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风险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告知风险等级和风险系数,可有效地修正当事人过高的诉讼预期,引导当事人理性进行诉讼。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河源市总商会副会长、广东德爱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国乐建议推广应用诉讼风险评估系统。“云南法院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推出的诉讼风险评估系统是一项很好的措施,它能够让群众在诉讼前更清晰明了诉讼风险,通过评估,诉讼期待更加理性,此项经验值得推广。”他说道。

  “云南法院的‘一网三平台’使信息公开更透明,代表们走进法院、走近法官感受颇深,云南视察不虚此行。”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珠海威丝曼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行政经理孙媛媛表示,云南法院充分运用大数据进行信息化建设,诉讼服务中心便民利民,真正做到了从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罗田县锦秀林牧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湖北名羊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锦秀表示,云南法院信息化建设起步早,体系完善,科技助力审判执行,大力推进司法公开、阳光司法,提高了办案时效性。

  “云南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工作到位,通过数字法庭、移动法庭和‘互联网+’等推动案件的审结和受理。”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信息通信行业协会副会长樊庆峰建议法院在与第三方合作建设智慧法院过程中,要更加注重信息安全建设,保障司法数据安全。

  ■点赞调解工作便民利民

  11月6日,代表们在官渡区法院视察了诉调对接中心,8个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在现场与代表们进行交流互动,介绍“云解纷”平台运行与调解室的工作情况,随后代表们来到李曰福法官工作室,了解了李曰福“调解九法”。

  “云南法院在有效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纠纷方面有着先进的经验。”全国人大代表、江苏万顺机电集团董事长、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周善红说道,“官渡区法院运用多种调解办法,充分利用行业协会人员的力量进行调解,大大降低了基层法院的诉讼几率,快速化解生意人之间的纠纷,很好地保障了生意人的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盱眙县天泉湖镇杜山村业盛鲜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盱眙石码山生态农业开发公司经理李叶红表示非常赞许官渡区法院将公证引入调解、执行工作,她建议推广商会调解室等工作创新机制,推动解决人案矛盾的问题。

  “云南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无论是便民利民的举措,还是矛盾化解的多元化手段如李曰福工作室,都将阳光司法体现得淋漓尽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汕尾市五丰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质控部经理、技术总监张丽说道。

  11月9日,代表们视察了大理市喜洲法庭的“金花调解室”。走进一线的基层法庭,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县华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连增感到十分亲切,他说道:“基层法庭的审判工作十分接地气,用多元方式化解民事纠纷,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得非常好。”

  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广东省委会副主委、汕尾市委会主委,汕尾市政协副主席,陆丰市物资总公司总经理李秉记表示,在司法为民方面,云南法院找准了自己的切入点,大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多种调解方式,运用现有的司法资源,缓解了人案矛盾的难题,便民利民,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也体现了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感知法治文化精神底蕴

  无论是澄江县法院刻有“厚德载法”“博学、慎独、担当、明断”的院训石,象征人民法院执法如山、追求司法公正的玉溪中院办公大楼,还是邓川法庭将传统文化与审判工作相结合的基层法治文化广场,此行,代表们时刻见证着云南法院历久弥香的文化精神。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三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吴京耕认为云南法院既有庄重严肃的审判执行办公区,也有让法官和当事人减轻压力、舒缓情绪的空间,值得企业学习,形成企业文化。“法院文化浸润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文化,在洱源县邓川法庭感受最为深刻,找到了全民族共通的道德融汇点。”他说道。

  “云南法院将民族文化融入到法治建设当中,这种创新方式非常值得其他地方借鉴。”温锦玲告诉记者。

  11月8日,当代表们步入大理中院,“大容于德,大理于法”八个大字便映入了眼帘。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工商联副主席、安徽恒信集团(筹)董事长赵玉秀认为大理中院的文化建设十分震撼,将“大容于德,大理于法”践行得很好,诠释了为人的道理。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松桃梵净山苗族文化旅游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石丽平表示,云南法院的文化建设走到了全国法院前列。特别是把文化建设植入到司法工作中,开诚布公地进行司法交流,为民之所想,为民之所用,通过法院文化建设,树立法治信仰,让法律既令人敬畏又予人温暖。

  樊庆峰点赞了云南法院的文化建设,“云南法院的文化底蕴深厚,各有特色,做到了人人为法,法为人人。法院干警的工作压力大,法院文化有助于调解干警心情,减轻干警的心理压力。”

  ■司法保障助力民营经济

  11月9日,来自民营经济领域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云南法院活动总结座谈会举行。针对人民法院保障民营经济发展问题,代表们纷纷各抒己见。

  在了解了云南的风土人情和经济情况后,吴京耕说道:法院工作做得好也是对民营经济的大力支持。法院不但做到了公平正义,也做到了有情有义。

  “企业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主体。”王连增建议,人民法院要推动完善保护民营企业的相关法律,更好地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针对民营非公经济融资难的问题,周文对认为,需要鼓励企业家到各个地方进行投资,提高固定资产贷款的比例,从中央到地方要鼓励研发投入。刘锦秀则建议,人民法院应针对民营企业家融资难造成的纠纷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纠纷的审理。

  李叶红说,这两年的经济发展对许多企业有影响,要保护好企业的发展。对负债企业资产的查封要把握好度,尽力保障企业正常运行。

  周善红认为,要加大打击金融犯罪力度,主要是打击放高利贷、金融诈骗,这才是真正的保护企业家。

  “各地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处是不一致的,集中审理对企业有很大的帮助。一旦双方企业有纠纷,如果时间拖得太久,对企业会是很大的打击。”缪国乐建议优先或者加快审理涉及企业的案件。

  代表们纷纷表示,希望人民法院能够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张述元强调指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讲话精神,重在行动:一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二要全面清理、完善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三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四要进一步加大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力度。五要妥善审理好企业破产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六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七要加大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力度,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八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教育引导广大法院干警提高素质。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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