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司改高铁”铺设“无砟轨道”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规范化建设纪实
2018-12-11 14:32: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卢进林
  如果把以审执为中心的法院工作比作是一列前行的列车,那么全国法院正在紧锣密鼓进行的司法改革,就是把普通列车升级为高铁的行动。高铁来了,轨道必须跟着升级,否则就会有“小石块”飞起来的危险,就像前期一些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放权时,一度出现了案件质效下滑、公信力下降等种种问题,就是监管措施没有配套跟上的原因。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如何为“司改高铁”配套“无砟轨道”,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称“呼铁中院”)未雨绸缪,借鉴司改试点法院经验教训,深入研究探索落实司法责任制放权后的监管问题,总结形成了以“三化”(审判管理规范化、案件审判规范化、考核规范化)为核心的审判规范化建设成果。今年以来,呼铁中院在案件数量同比上升30.36%的情况下,在全区法院审判质效量化评比中,11项指标夺得5项第一,其中二审上诉改发率低至2.78% ,执结案件平均标的到位率94.99%,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案件质效提升的同时,也带来了人民群众满意率的大幅提高。

  审判管理规范化:为“司改高铁”铺设“无缝钢轨”

  过去有句老话叫:“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现在新话则是“高铁跑得快,既靠车头带,也靠钢轨直”。就像钢轨承载导引列车前行方向一样,审判管理规范化就是导引“司改高铁”方向的“无缝钢轨”。呼铁中院继承发展创新了三项审判管理规范化制度,促进了案件质效的显著提升了。

  一是创新节点管理提速度。在审判效率方面,在审限三分之二设立管理节点,对于少于或超出管理节点的案件进行加减分并每月通报。去年初节点管理方案提出伊始,也有人提出过质疑,“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为例: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现在实行节点管理审限变成了四个月,是否超越法律规定?”面对疑问,院领导以民主的方式,通过法官辨析会达成了共识,以法院内部规定的形式,督促法官尽快在审限内结案,恰恰是对法律最大的尊重。管理节点实施后,法官们压力是有所增加,但案件审理速度大大加快,打关司的老百姓获得实实在在的满意。

  二是考核通报“三率”提质量。在审判效果方面,将每名法官的上诉率、改发率、信访率纳入绩效考核内,每月进行通报,以此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是强化“五个作用”提质效。在审判质效方面,主要是发挥好五个作用:第一发挥好专业法官会议的“高参作用”。制定了《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明确了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等五种情况,可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呼铁法院的青年法官刘波对此深入感触,今年她审理董某某涉嫌犯单位受贿一案时,因涉案罪名多、金额大、同时辩护人均做无罪辩护,属于对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的案件,于是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专业法官会议的法官们经过两天的激烈辩论,为审判提供了很多宝贵的参考意见。第二发挥好指导性案例的“参考作用”。规定了使用指导性案例的四种情况,即新类型案件、偶发的非典型案件、存在法律适用难题的案件和合议庭根据案情认为有必要的案件,并明确了由法官助理负责收集。它有利于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和执法尺度、规范司法行为、总结司法经验,还直接促进了法官助理综合素质提升。第三发挥好发改案件分析会的“促进作用”。分析会由审管办主持,由原审案件合议庭或独任法官提交书面汇报,由本庭其他法官对案件改判、发回情况分析原因,查摆问题,及时纠正,进行通报。第四发挥好案件评查的“推动作用”。首先是日常评查,由主审法官自查后交庭长审查分别签字后移交审监庭;其次是上诉案件评查,由中院刑事庭、民事庭进行评查;最后是再审评查,由审监庭对原审法院审理问题进行评查并反馈整改意见,填写《上诉(再审)案件评查表》,报送审管办。第五发挥好质效分析会的“督导作用”。每月召开院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质效考核分析会,每季度召开两级法院视频会,对两级法院案件审理情况进行通报,对案件数量、考核指标横向纵向对比,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加强监督问责,形成长效机制。

  案件审判规范化:为“司改高铁”浇筑“承轨台”

  就象高铁的“承轨台”追求尽可能的水平一样,司法公正是所有司法活动追求的永恒目标。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行后,法官的自主判断权和自由裁量权大大增强,但随之而来有可能产生裁判标准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为适应深化司法改革和促进司法公正的新形势、新要求,呼铁中院出台了《推进规范审判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涵盖了一般规范、类案规范和全过程监管:一是建立案件审理的一般规范。在学习借鉴上海法院邹碧华的《要件审判九步法》基础上,呼铁中院结合实际,吸收拓展概括成十二步法简易教程,对每一步规定了目的、要求和需要避免的事项,并要求每名法官办理每起案子时都要参照这十二步法,久而久之形成习惯,办案经验丰富了,就不会出错。比如:呼铁中院在邹碧华的九步法基础上增加了 “举证责任分配”、“价值平衡性审查”,以审判前的“价值平衡性审查”为例,提醒法官要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平衡,避免出现类似“天津大妈非法持枪案”、 “内蒙古农民王力军收购玉米获罪案”等网上热议的案件。二是建立类案审理规范。对最高院指定两级法院受理的保险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航空运输损害责任纠纷三类案件,针对普遍存在的上诉率、改发率高的实际问题,呼铁中院总结起草了关于保险案件审理的一般规范,内容涵盖案件怎么审,应当注意的问题,减少偏差率,进一步统一了裁判标准和司法尺度。三是建立审判各环节间监督规范。根据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和本院内设机构职能,建立审判业务闭环优化监督管理系统,对立案、审判、执行、结案、评查和归档五大环节设置相应的规定动作、完成时限和考核点,并明确考核单位及其具体职责,以实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确保审判质效的目标。

  考核规范化:为“高铁轨道”配装“高强扣件”

  “扣件”作用是把钢轨扣压固定在承轨台上,因此必须有足够强度“扣件”才能保证长期可靠的扣压。呼铁中院制定了三个钢性的考核办法,为该院“司改高铁”配装了“高强扣件”: 第一、审判执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由自治区高院规定的审判执行考核指标及中院《管理工作意见》规定的审判管理考核指标构成,每月进行1次考核并通报。年终对目标实绩考核和《管理工作意见》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根据考核情况,进行表彰奖励。去年年底,呼铁两级法院在自治区高院此项考核中获得了全部满分的好成绩;第二、整体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自治区高院整体工作目标绩效考核除审判执行指标外,还包含队伍建设、信息、宣传、调研等内容,呼铁中院在高院基础上制定了自己考核办法,按加权比例计算总分。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采取日常监督、检查和年终集中考核的办法进行,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考核内容的核实、汇总、评分,每季度进行一次;第三、法官绩效考核办法。司改之后,呼铁中院制定完善《法官业绩考核办法》,针对收入分配我们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呼铁中院定了一个绩效奖,占收入的60%,以法官个人日常履职情况、办案数量、审判质量、司法技能、调研指导、廉洁自律、社会评价等为主要内容,以此作为法官任职、评先评优、晋职晋升、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成为一项良好激励机制。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余为军感慨说:“对法官来说,管理意见的出台,一方面要求我们在办案中提高办案效率,另一方面也倒逼法官提升自身司法能力和办案水平,对于提升铁路法院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人民满意度是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检验标准,呼铁中院坚持以改革创新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以“三化”为核心审判规范化建设,在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的同时,也为公正高效司法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和制度保证。较好地实现了司法服务从效率好、到质效好、再到人民群众反响好的飞跃!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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