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133万 致国家损失19.8亿
徽商集团原董事长许家贵被判14年
2019-01-22 09:49: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近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许家贵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许家贵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对许家贵已退还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其他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月至2014年10月,被告人许家贵利用担任徽商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资金担保、公司管理、项目合作、职务提任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3万余元,其中284万元至案发尚未取得。许家贵在担任徽商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合计人民币19.8亿余元。

  法院认为,许家贵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且未能退出全部赃款赃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许家贵身为国有公司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许家贵受贿未遂284万元部分,可从轻处罚;许家贵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许家贵协助办案机关追回部分赃款赃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许家贵犯滥用职权罪考虑其在多因一果的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同日,芜湖中院对徽商集团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张皓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处罚金80万元。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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