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疯狂敛财数千万元
四川一涉黑头目一审被判25年
2019-02-15 09:04: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鑫 卢小川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李治洪等17名被告人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经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数罪并罚,主犯被告人李治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刚、罗伟、赵小红等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四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罚金等。对扣押、查封、冻结的李治洪等人高达近亿元的违法所得、孳息和犯罪所用财物,予以没收、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被告人李治洪因犯赌博罪被两次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其纠集他人继续在成都成华区等地开设赌场,至2006年期间,李治洪为维持赌场客源和追索赌债,指使他人对部分参赌人员进行恶意报复,挟持并持枪致伤一人、非法限制一人人身自由,并逐渐形成以李治洪为首,陈刚、罗伟、赵小红等人为骨干成员或积极参加者,巫世蓉、李治雄等13名被告人为成员,结构层次清楚、成员较为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依托开设赌场大肆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经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截至2017年1月,共非法获利达数千万元。为寻求“庇护”,李治洪还以各种名义送礼金、红包,拉拢、腐蚀个别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提供公安机关关于赌场的查处方案,规避司法打击,并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多重社会身份和头衔,向外界吹嘘、炫耀其在政法机关等单位有所谓的“官方关系”,进一步提升本人及组织的“社会地位”和“名气”。

  成都中院一审认为,上述组织以被告人李治洪为首,结构紧密,人员众多,且较为稳定,有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并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犯罪,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为其成员发放工资、奖金及配备车辆等,使组织能够长期运行并不断发展、壮大,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且除长期开设赌场外,期间还实施了寻衅滋事2起、非法拘禁2起、敲诈勒索5起等多起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再者,向其它赌场收取所谓的“保护费”,形成了对周边地区赌场的非法控制;拉拢、腐蚀个别国家工作人员,非法获取公安机关领导的电话,之后通过直接向公安机关领导进行举报的方式,打掉成都范围内其他多处赌场,排除竞争对手,对成都地区的地下赌场业产生重大影响;通过向赌客非法讨债,拘禁、殴打赌客等,树立组织及其领导者的威信,故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

  综上,李治洪等17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七宗罪,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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