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煤都”崛起生态新城
——江苏徐州法院环资审判工作纪实
2019-03-21 08:47: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郑卫平 韩文
  江苏徐州,这个“百年煤都”,曾有天灰、水黑、房裂、山秃、地陷的生态之殇。现如今,全市建成区绿化率达43.81%、森林覆盖率达30.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5.7平方米,三类以上水体占比达79.2%,更加优美的人居环境成为了徐州新常态。昔日被称为“一城煤灰半城土”的老工业煤炭基地,呈现在眼前的是“一城青山半城湖”生态宜居之城。

  当地的人民群众都说,徐州能实现靓丽转身,这其中,便有徐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一份功劳!

  唤醒公众守法护法意识

  初春时节,丰县王沟镇8、9号沟旁的1500余棵栾树苗正茁壮成长,成为徐州生态修复治理的又一个样板工程。

  2018年3月21日,在法官、检察官、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下,9名被告人栽植完最后一棵栾树后,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对3件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公开宣判,由被告人承担栽植滥伐株数5倍栾树的民事侵权责任。

  2016年6月至11月,被告人王某、陈某、宋某等9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将其购买的杨树等林木砍伐。经林业部门认定,被砍伐林木均属于一般公益林,且数量较大。

  该案主审法官李娇娇告诉记者,树木作为特殊客体,对改善生态环境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受益的不仅仅是种植者本人,其处分权也受到一定限制。该案的公开宣判既惩罚了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又有效修复了受损的生态环境,最关键的是唤醒了公众的环境守法和环保意识。

  “今后一定要长记性了,自家种的树也不能随便砍伐!”参加公开审判的村民们感触很深。

  紧接着,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再次在骆马湖边开展巡回审判,并在庭审结束后,为旁听的200余名渔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徐州法院现已形成不成文的惯例:每年“植树节”“世界环境日”等法定节日来临,都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环境资源类典型案例,向社会通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以公开庭审、集中宣判为常态,通过大力开展巡回审判,以案说法,普及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引导社会公众增强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发挥审判的教育引导功能。

  敦促企业履行环保责任

  排放达标照样打不赢官司!这样的判决结果在徐州法院并不是稀罕事。

  2013年7月,养殖户宋某在房亭河网箱养殖的鱼出现大量死亡,环保部门出具了调查走访报告,房亭河上游排污是导致死鱼事件发生的主因。尽管上游两家企业的各项排污指标均为达标,法院仍然判决其承担养殖户损失20%的连带赔偿责任,共25132.8元。

  为何如此判?审理案件的法官杜林告诉记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实行“企业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因果关系认定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两被告企业无法证明其排污行为与死鱼事件无关,故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3年至2015年间,某造纸公司连续三年被环保部门查获以私设暗管方式,违法排放生产废水,被罚后仍不思悔改,检察机关遂提起公益诉讼。2016年4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承担105.82万元的生态修复赔偿。宣判后,该造纸公司认为目前排污已经达标,排放点的水质已经改善,提出上诉,拒绝承担生态修复费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徐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娟介绍,以上两起典型案例意在警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对环保心存敬畏之心,自觉担当起生态保护和修复的社会责任,有力震慑和遏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社会示范效应和意义远超案件审理本身。

  对徐州法院而言,司法促进生态修复并非是一句口号,而是一项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2016年初,经市政府批准,徐州中院专门设立了环境保护公益金专项资金账户,将生态修复费用专款专用,目前到账资金已达203万元,推进生态修复体系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推动政府治理水平提升

  “建议贵单位根据上述线索,实地勘验,查明事实,依法妥善处理,并请将反馈意见及时函告我院……”这是前不久在审理一起民事赔偿案件后,徐州中院写给徐州市贾汪区环保局的一份司法建议书。

  农户刘某在徐州某钢铁公司墙边(自家责任田)栽种的果树出现大幅减产,怀疑是该公司对土地造成污染所致,多次协商未果,刘某开始四处上访。2011年10月,钢铁公司私下与刘某签订协议,约定每年支付刘某生活困难补助金19000元,要求刘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必须主动与公司配合。钢铁公司在支付刘某两年的补助金后,就停止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双方对簿公堂。一审刘某胜诉,钢铁公司提出上诉。徐州中院审理时发现,钢铁公司可能存在因污染环境担心被查处,而私下支付“封口费”的嫌疑,在驳回上诉的同时,向环保局移送案件线索并发出司法建议。

  “法院审判功能发挥不仅在法庭,坚持预防为主,从源头上推动多元化环境治理,是我们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一贯理念和原则。”徐州中院院长花玉军表示。

  针对涉医疗废物处理引发环境污染违法案件持续上升的势头,仅在2018年,徐州中院就分别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矿山医院、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发出司法建议书3份,引发了一场全市范围内的专项督查治理行动,规范医疗废物管理。

  近年来,徐州法院先后提出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司法建议10余份,连续三年发布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白皮书,为当地党政机关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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